�身边好几个小伙伴昨天都转了这条内容给我,都问我怎么破。个人仔细看了一下,觉得po主处理的方式不对,所以才导致自己觉得处理不下去了。在这里先心疼一下po主。
这个事情其实有不止一个解决方式,根本不会无解。第一,按照楼主起诉司机的思路,应该将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这样即使司机不出现,车损一样可以进保。第二,po主可以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根据车损险理赔。
先回顾一下po主说的案情:
po主的案情是2016年7月14日早上8点左右,在本市中环外圈金沙江路上匝道发生碰擦事故,对方全责,但在约定定损的时间内,对方没有到,po主联系对方后,对方不仅不予以配合,并对po主予以谩骂。po主之后在普陀法院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出现,调解员建议po主,或撤诉或提起代位求偿。po主觉得代为求偿缺少必须起诉要件,无法继续。故发帖。
po主其实可以仔细看一下手边的损害赔偿协议书
对方的车险写了太保,po主可以直接申请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这样po主的物损就完全可以在对方交强险物损2000元中处理,没有障碍!也不会影响po自己明年的保费。po主所额外需要作的就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任何一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各区的工商局,现在改名了)把太保的公司基本信息调查出来即可。
提醒大家的是,通常在遇到这种需要后续双方一起定损的事情,大家最好先把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都拍照固定一下。po自己也说了,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晕菜也是正常。
那调解员所说的代位求偿权怎么回事呢?其实,在找不到对方,或者有的车辆根本没有购买交强险,担心即使起诉了也拿不到钱的情况下。自己的车损可以直接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自己车保险公司。大家可以拿出自己的保单看一下,在车损险里面从来没有约定过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理赔车损。
同样,po主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把自己的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调阅。至于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车架号,这点po主不用担心,在po主向交警调阅的资料中,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中都有。至于对方的保单号,这个不是必须要提供的项目。po主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有车损,证明侵权事实、结果、侵权主体,因果关系,并承诺没有要求赔偿,就可以得到理赔。至于保险公司如何行使代为求偿权,是不是可以追偿到,追偿到多少金额,那是保险公司的事,是两个法律关系。
好了,大方向确定了之后,我们再看一下po主的具体诉请:
Po主的诉请包括:1、赔偿修车费、评估费共计1920元;2、赔偿误工费、油费、停车费800元;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4、赔礼道歉 5、诉讼费被告承担。
po主的上述诉请,除了第一项可以支持以外,2-4项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第5项将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来分配诉讼费。
交通事故物损案件处理的是直接损失,对于因处理交通事故物损产生的其他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一般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赔礼道歉,我想po主是针对谩骂的信息,这已经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范畴,而是名誉权的案子,需要另案处理。
好吧,最后总结一句,po主这个情况,有超过1种以上的方式处理,完全不用担心!有个律师朋友是多么开心的事情,么么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