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

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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