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的时候,自己有时候会觉得那些律师怎么都是杠精。等到自己也做了律师才发现,不杠真不行。
去年九月的一个上午,自己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某院开庭审理。我的当事人是原告、女方,孩子被男方擅自带走藏匿,不给女方看,以此来争夺抚养权。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孩子也刚被带走不到两个月,所以被告的策略是不同意离婚。对方律师是本地一个大所的老律师,他在法庭上的一番言论令我震惊。
法庭发问环节,自己着重就孩子被带走藏匿的相关问题展开。对方律师说,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亲有权利把孩子带走。我问,孩子现在何处?对方律师说不方便透露,甚至还当着法官的面说,在离婚问题解决前都不给女方看,只能视频看(男方本人说女方每个月只能视频看孩子一两次)。离婚后看女方给抚养费的情况和女方的态度,不给抚养费、态度不好也不给看,态度非常嚣张。
这还不止,在法庭辩论阶段说抚养权问题时,对方律师更抛出了一番惊人的言论:孩子的现状是由父亲抚养,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会导致判决执行不能的后果,人身权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还说按照他们的风俗,儿子都是由父亲抚养的。(此时,法官说了一句:那是民间恶俗。)
把钻法律漏洞抢夺藏匿孩子说得如此清新脱俗、大义凛然,令人汗颜。为什么现在通过抢夺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的现象那么普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这种“孩子在谁手上就判给谁”的错误观念在作祟。一方面是裁判者的顾虑,另一方面是一些无良之人暗中使坏。对方律师的言论为何另自己如此反感和气愤,他已经没有基本职业底线,把一般人在背后使的坏,放在了法庭这种神圣的地方。这让自己感觉非常讽刺。
庭审后自己跟法官沟通这个问题请他做工作解决女方看不到孩子的问题时,法官给我说,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没办法,你们只能想其他办法了。
什么办法?孩子谁抢到就是谁的。这就让我在提交家庭教育令申请时其表示从没听过、还问我是不是人身保护令的困惑迎刃而解了。
抢夺藏匿孩子,受伤最大的是孩子,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作为父母极端的私欲。
公正的审理,除了解决具体的纠纷,还会影响社会价值导向。抢夺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问题的困境,不仅仅是法律可能的不完善,还有某些不作为的推波助澜、一些无基本良知与底线之人的暗中破坏、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的一些漠视。
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