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浅议(一)
——上门讨债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3月9日
自古就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之说,并且人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天经地义”,这确实是人们共同的观念,也符合正常的价值判断。
但是,前些日子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的一幕却让人们对欠债的人产生了同情。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母亲向一个放债人借了一笔钱,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一直没有还上这笔欠款,债主便隔三差五到这个借钱的母亲家中骚扰,逼迫母亲还钱。无奈,这位母亲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实在是拮据,一时又还不上债主这笔钱,加之债主还加了高额的利息,这更让这位母亲雪上加霜。
一天,这群讨债人又到这位母亲的家中讨债,母亲当然是好言求情,但也真的还不上钱。这些讨债的人对母亲不但出言不逊,还当着儿子的面对这位母亲动手动脚,母亲一忍再忍。这一切都被在场的儿子看在眼里,当儿子再也看不下去的时候,愤怒地转过身从柜子里拿出一把尖刀,冲着一个讨债人便捅去,接着又把前来讨债的几个人都捅伤方才罢手。
这件事情还是发生在警察刚来看过现场出屋不久,这让人又痛心又无奈,这本来是一起民事案件,但却发展成为一件刑事案件。
案件的进展自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无需赘言,我们想要说的是为什么会让这种事情发生。
借钱这本是人人都曾经遇到过的事情,对于借钱人来说有以下几种心态:一借钱是为了某种急需,但手头又不足以支付,需要向亲朋好友临时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有钱之后会如数归还;二借钱是为了生意上的事情,资金不足时借钱周转以利经营。三以借钱或者其他的名义取得钱之后,供自己享受挥霍,其借钱并非打算再还。
《底线》中的情节很显然是第一种情况,并且也不是有钱不还,而是眼下确实没有钱可还。但是,讨债的人却不依不饶,反而还变本加厉,这让人不能接受。更为让人不解的是,即使是想要回所欠的钱,也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比如到法院诉讼,而不能以非法的方式,使用暴力的手段来达到还钱的目的。
这样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还会触犯法律。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些可见,公民的住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这神圣不可侵犯的住宅为什么被人侵犯了还没有人去制止呢?有人说人家是来要钱的,你不能不让人家进门。
这个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是你要钱,也不能违法,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合法途径进行,为什么非得使用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呢?这不得不说是人们悲剧的根源。(未完待续)
写于: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