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金水区法院开庭,原告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起诉了被告司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我被法官的能力折服。他看问题一针见血,而且语言表达得很到位,一句话让人心服口服。
并且这个法官很随和、很谦逊。
法院是纠纷和矛盾聚集的地方,经常会炒得乱哄哄、人就像吃了炸药一样,一点就着。但是法官把每个人单独叫出去,自己单独听每一位当事人的牢骚。同时嘱咐,开庭不要说太多激化矛盾的话。
法官的素质具体体现在如下细节里:
第一
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原告方主张的有误工费和律师费,因为只有车损,当然不会支持。
但原告主张的理由是,因被告全责致原告车受损,被告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按照正常的修理程序,原告车辆修理单位和被告车险的保险公司核定过车损,均对车损数额无异议后,被告在保险公司处走个签字授权的程序,车险公司直接把车款打给维修公司即可。
但在原告车辆维修期间,被告迟迟不配合签字授权,致最后原告不得不自己付钱维修。
开庭时,法官对我说,你知不知道一个逻辑,法律层面,原告原本就应该是自己出钱维修车辆。
我当时就被法官的思维震惊了,这脑子和嘴,真是好使。
当然,做律师一个基本素质,就是从容地接话,我把上述流程又巴拉巴拉说了一番。
第二
法官想让调解,故说了双方若不调解的一个不良后果:说不调解,出判决后文书上网,没办法撤销。
即便是一方申请,法院也可以不同意。
第三
原告主张有打车费和租车费,法官说不是出门就要打车。
第四
被告对于保险公司提交的其个人刷脸信息很排斥,因为显示不不仅有脸部,还有裸露的上半身。
法官从中调和,说保险公司举证的意思是,其曾对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向被告尽到了告知义务。
第五
说原告,被告如果愿意承担租车费,原告仍不愿意调解,仍然要在法院不支持的项目上争取,因被告这个人很暴戾,那原告就要承担相应的比如说被告私下报复的后果。
第六
说原告打官司支出的费用,法院不会支持,因为诉讼双方的地位是对等的,被告打官司支出的也有费用。
被告是有过错不假,但是原告打官司支出的费用,一般都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