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填写优先权制作费
我们收到PCT国际局发来的信函,如下:
“
您好,
您提交的PCT申请PCT/CN2018000***(档案号:HDU180***PCT),其优先权副本尚未收到
请核实并尽快提交。
您可以选择:
1.请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传送上面指明的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仅对中国局受理的在先申请,国家申请或者国际申请),为此需向受理局缴纳150元人民币/件优先权副本;2.向在先申请局提交交存该在先申请的请求,获取数字接入代码(DASAccess code)并可回复本邮件向国际局提供该码;
3. 请在先受理局制作认证的优先权副本,并将纸质副本直接送交受理局或国际局。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进一步与我们联系!
祝好!”
翻了一下递交的记录,该PCT是通过纸质的方式递交,当时在101表中标明了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等信息,但在信息计算页处忘记写上150元的优先权制作费。我们其实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通过电子申请网补交了150元的费用,结果为啥国际局没有收到受理局制作和传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呢?当然,我们确认了国知局确实收到了这笔款项,毕竟有收据为证。
还是老办法,打电话给受理的审查员老师,被告知,这种情形下需要一封信函告知此笔费用用作优先权文件费,单纯的缴纳150元不会理所当然的被当成优先权制作费。
划重点!!!漏掉优先权制作费需要补交费用的同时附上信函,如下:“请中国作为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传送上面指明的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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