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们律所有一套价值观,是从别人那里学习后变通而来的——
1.不贪心。
2.不骗人。
3.不后悔。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得不贪心,不是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不要去贪多求全,不是自己的案源,不要巧取豪夺。
能够心平气和的不贪心才有可能做到不骗人,因为骗人的根源在于心贪。
而如果大多数时候都能做到,不骗人能够问心无愧,最后大概率是能做到不后悔的。
不光自己不后悔,也要让委托自己的当事人不后悔。
道理说起来都很简单,但是坚持做下去还是蛮难的。
02
举个例子——
前几天办理了这么一起案件,猥亵儿童罪的二审案件。
刚听到这个罪名,心里是有抵触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套不同的价值观,我是不太喜欢做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但是听被告人的亲戚说完案件的大概案情后,感觉案件还是有不少问题:指控的7起犯罪事实中,有六起都是六七年前的事情,仅有受害人证言能够支持犯罪事实,并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最终,改变冤假错案的动力战胜了对案件本身的抵触心理。
委托合同签订后,我就安排助理和二审法官联系。
结果很奇葩——
法官说,案件刚刚在系统结案,过几天就要下发二审判决书。
这就尴尬了:律师费已经收下, 合同也已经签订,按照约定我们是可以不退任何费用的。
但是,我们又没有干任何实质性工作,没有给委托人带来任何价值。
如果不退还费用,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在委托人方看来,也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
想一想,还是应该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你们到哪里了?”
“我们刚出你们律所地下停车场不久,还没有走远。”
“那你们回来吧,案件有新变化,需要把律师费退还给你们。”
说明情况之后,当事人非常感动,一直说还是你们金亚太律师讲诚信。
03
这里面就涉及到上面说的三个价值观问题:不贪心,不骗人,不后悔。
一旦律师比较贪心,就会不择手段的想方设法忽悠当事人,以达到不退还律师费的目的。
比如,不告诉当事人已经结案的事实,而是去找法官沟通,看看能不能在判决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再告诉当事人经过自己一番争取二审方才改判。
实际上,这不就是开始骗人了吗?
当然就是骗人。
一旦骗人把戏被委托人发现,人家就不可能不后悔,他们会后悔当初选择金亚太律师,因为感觉自己被骗了、被忽悠了。
实际上,自己说谎了骗人了,每当午夜梦回时,也很可能会对当初的骗人选择感觉后悔。
长期下去,很可能陷入一个怪圈——因为贪心,进而骗人;因为骗人,进而后悔;由于后悔,导致破罐破摔,更加贪婪。
想要不掉入怪圈,就应该从不贪心做起。
从根上杜绝!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