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来说,想要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最好的办法是什么?那必然是股权激励了,只有大家在同一条船、朝着一个方向才能走得更远。
中国区块链创业指导专家龚焱在《公司制的黄昏》一书中提出,公司制这一套操作系统已然进入“山穷水尽” 的时期,即将迎来“黄昏”。尤其是在2020年初,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众多企业主和投资机构开始思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企业是否需要那么多员工?员工能给企业创造什么价值?而在我看来,暂且不论公司制是否“日薄西山”,仅传统的雇佣制是否仍能起到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就值得深思。
在传统的雇佣制下,企业主是老板,员工是打工者,而找一份“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是大部分员工的真实心理写照。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往往基于员工的创造和勤奋工作,但基于打工者的天然属性,员工自然无法和企业主一样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表现优异的员工往往不满足现有待遇,想着跳槽或离职创业;能力出众却不展现、每天上班只是“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员工,宁愿泯然众人矣,也不愿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那么非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科技创新型公司该如何以各种形式的激励留住优秀员工,挖掘人力资本的价值呢?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非上市公司多参照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四种股权激励模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票期权模式
1.什么是股票期权模式
股权期权是指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种权利。
2.股票期权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
① 激励对象拥有选择权,若行权日届至时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放弃行权或者部分行权。
② 只有当股票期权达到一定的时间或条件时,激励对象才可以拥有行权的机会。
③ 激励对象获得的是企业新增价值,不侵蚀公司原有资本存量,并且激励对象行权时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
④ 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实现收益,激励力度大,并且与股票期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较完善,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监督与管理,相对公平。
缺点:
① 行权有时间、数量、比例等限制。
② 激励对象行权时需要支付现金,可能会有一些资金压力。
③ 不排除激励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的可能。
④ 当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差,易受市场投机因素、政府宏观政策等突发事件的影响。
3.适应企业
适用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模式
1.什么是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模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权,并设有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即传统意义上的限制性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
① 有明确的服务年限、业绩目标等限制性条件,风险与收益并存,激励对象与企业的绑定更紧密。
②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低至原股票价格的50%,因此即使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限制性股票仍然具有价格优势,激励对象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赚取利益。
③ 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后拥有真实的股东权利,激励力度更大,可使激励对象的精力集中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上,努力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提升股票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缺点:
① 员工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② 业绩目标的确定与股票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保障。
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激励对象实际拥有股票,享有所有权,公司对激励对象的约束相对困难,若限制性股票数量、持股平台等事先没有设计好,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丧失的风险。
3.适用企业
适用于相对稳定的成熟企业以及对资金投资人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模式
1.什么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模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指对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公司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模式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区别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便可以授予价格出资获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后可自由交易。
四、虚拟股票(权)模式
1.什么是虚拟股票(权)
虚拟股票(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和(或)股价升值收益或其他权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不存在“股票”这一说法,所以公司一般选择以现金的方式向员工支付虚拟股权产生的收益。
虚拟股票激励具体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上市公司采用的溢价收入型、股利收入型和非上市公司采用的内部价格型。
2.虚拟股票(权)的优缺点
优点:
① 不影响公司总资本、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等实体性问题。
② 避免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对持有人的影响。
③ 人在股在,离职后员工的虚拟股票(权)自动取消。
④ 设置灵活,仅需要在公司内部实施、兑现,涉及外部环境较少,便于公司管理。
缺点:
① 员工为达成分红目的,可能减少甚至不实行公司资本公积金的积累,不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② 虚拟股票(权)采用现金支付,导致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加。
③ 员工不需要出资,不承担企业经营发展的风险,共创共担效果不明显。
3.适用企业
适用于现金流较为富盈的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除了上述四种激励模式外,还有跟投计划、收益权转让、合伙人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薪酬创新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激励模式。比如,碧桂园的合伙人计划(“成就共享”)和新项目跟投计划(“同心共享”)就是典型的创新激励模式。由于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暂无相关法律规定做指引,所以非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具有极大的创新空间,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办法来设计不同类型的激励模式,从而达到激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