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看到这个照片,和女儿讨论。
这个问题在于无法测量,也无法进行同一个人进行调查,因为男人无法生孩子,女人没有机会被踢蛋蛋。而这两种疼痛都是个人最疼痛,无法和其他疼痛进行比较,找到范围。原有想到的测量疼痛的方法都不适用,所以就有人想用这种方式来测量。
那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一看就觉得有逻辑漏洞,可是又不好说,看起来还挺有道理的。
问问女儿,她说生孩子的疼是要生孩子,结果是得到一个小孩,疼痛是要得到这个孩子不得不忍受的痛苦。如果为了一个孩子,可能愿意克服。可是被踢,那只是单纯的疼,疼完了没有什么成果。
我说:对了,即使打一顿屁股,无论男女都不会愿意再承受一次。因为没啥成果。而打屁股可是不如生孩子疼的。
所以看在可以获得一个可爱孩子的份上,虽然更疼女人也可能选择再忍受一次。所以用是否愿意再忍受一次来评价指标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