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那次说走就走的沙溪之行,在火车上弄丢了珍爱的《追风筝的人》。
那本书,是在一个百无聊赖却又似乎听到内心深处梦想召唤的午后,在淘宝一口气买的一堆书里我最为喜欢的一本。以至于一字不漏看完一遍还想再看一遍——这在我是极少有的事,平日无论是书还是电视剧,抑或是电影,但凡认真看过一遍之后便兴味索然,绝不想再看第二遍。
向往已久的旅程,我便带了这本书打算重温一遍。想象坐在忽明忽暗的车厢里端着一本书,目空一切嘈杂与喧嚣,安安静静做一个文艺女青年,利用这可贵又漫长的闲暇来进行一场灵魂的修炼。
然而,下车发现书就这样轻易弄丢了。列车从我惊觉的蓦然回首中呼啸而去,前往下一站。这样一来,仿佛一切的美好都只是一场作秀,这本书陪我圆了文艺女青年的梦,便结束了它在我这里的使命。
丢失一本书,原本听起来是多么微不足道的小事,在我各种荒谬又浅显的人生经历中,丢失过的东西不计其数:小时候挂在脖子上的家门钥匙、年少时第一次收到的情书、旅行时贴身带着的相机、手机和钱包自然不在话下,就连逛街时拎在手上的包都能常常被我遗落在某个小店……这一系列事件无一不体现出我智商的不足。但我对这些东西往往很快就能释怀,大不了说一句“该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何必强留?”,就把不该的粗心大意渲染成洒脱大气了,就算自我安慰的成份颇多,也的确凑效——总不能为了丢失一件物品而天天叹气,忧郁成疾吧!
唯独这次丢失的是一本书,使我非但不能释怀,且每当看到别人书架上也有相同的一本,我就要感慨一番:“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可惜被我弄丢了!”说到后来竟有了点祥林嫂的意味。
我读书虽少,爱书的心却是半分也不少。幼时买不起书,放学路上总是低头看路,并不是为着能捡到钱,而是屡屡会遇到不知哪家弃于路中的垃圾,要是运气够好,就能刨得一两页残破的纸片,登时眼里放光,如获至宝,拿回家里如饥似渴地品读,文字残破不全的地方恰是最有魅力之处,使我能依据看得到的内容展开丰富想象,不断脑补猜测各种不可知的前因后果。
对书的珍惜或许正是源于那时候的得不到。
后来到了经济能小有独立的年代,认真想了想曾经梦寐以求的事情,除了立志要一口气买十箱有大块牛肉的方便面之外,便是能买些一直想要看的书。然而进书店又才知道,相对于几箱方便面,买书属于更高级别的生活层次追求,若说书是“粮食”,那也算得上是“相当贵重”的粮食。
悻悻而归,从此不提及。
想必庸俗就是这样随岁月潜入生命里了吧,二十年光阴轻忽闪过,对梦想的懒散放任也渐次成型,就算许久以后有了能随意买书的条件,心里想的也早已是书本之外的物欲了。
梦想有时候就像一片绿叶,在凡俗中太久不被呵护,便蒙了尘。当有一天无聊时小心擦拭一番,你会惊喜地发现它还在——它一直都在。就像我的读书梦。
所以,书对于我有一层特殊的意义,它不只是书,也不只是粮食,有可能还是一把打开尘封梦想的钥匙。
从另一层深意来说,丢失一本书,于我就像丢失了书中那些让我欢笑让我落泪的好朋友。我素来有严重的健忘症,看一个剧,无论当时那些人物带给我怎样的喜怒哀乐,过了也就过了,短暂的时间之后我几乎说不出一个人物的名字。但这本书里那个敦厚的、兔唇的哈桑,却让我不能忘怀。“为你,千千万万遍!”想起这句话时每次都让我泪奔!丢失了这本书,我的第一反应竟像是丢失了善良的哈桑那样令我自责。再去买一模一样的版本也无不可,但总感觉那已不是我的哈桑,那些初见的感动,一旦被揉进了我的愧疚,便不再纯粹。
有时候,我就是这么莫名的固执。
就像得了相思病一般,我开始各种幻想和假设。说不定是一位熟识的朋友刚好坐了那趟火车,看到了扉页上我的名字,于是给我来电话:“嗨!太巧了!你猜怎么着……”
等了许久,这个幻想似乎是破灭了。
我于是又常常期待有一位陌生人,在看到扉页上我的名字之后,把这本书交给了乘警,他们按照我的名字在售票系统里搜索到了我的地址,有一天我收到了一个快递,打开一看,竟然是那本书!
但终于有一个理智的声音对我说:嘿!醒醒吧,你弄丢的只不过是一本书,是在别人眼里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一本书!说不定发现它的那个人只是随手翻一翻。随手丢进包里。随手搁置在书架上。以后的岁月中或许忘了,或许有一天突然又随手拿下来饶有兴味地阅读,但那都与你无关了。
好吧,我只能矫情地说:哈桑,愿时光能缓,愿岁月不老;愿你被温柔相待,愿我再不丢失任何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