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整合为受递弱代偿统一规定的一系存在(复审精神哲学、重铸社会哲学)
第六十章 将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整合为受递弱代偿统一规定的一系存在(复审精神哲学、重铸社会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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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规定支配着从形而下到形而上的所有存在及其衍存质态,包括追问存在者的追问本身也是代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