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不应当使一个人的意志内容受制于任何他人的专断权力。2.每一项法律要求都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提出,即承担义务的人仍可以保有其人格尊严。3.不得专断地把法律同共体的成员排除出共同体。4.只有在受法律影响的人可以保有其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法律所授予的控制权力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556]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新康德自然法
最后编辑于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尽管康德的科学哲学,一如他在《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Reason)一书中所概括的那样,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