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忙碌的日子,越喜欢读书。
这两个礼拜看了以下几本书:毕飞宇《小说课》,哈珀·李《杀死一只知更鸟》,村上春树《眠》,解彩艺《慢半拍,我的书店光阴》,张屹《慢走哦,小时光》,李诞《笑场》。
在这6本书中,除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大部头之外,其他的都是短短的“小部头”。并且,《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有幸受到书友的邀请,在网易蜗牛读书上参与共读的。好笑的是,直到读完最后一个字,我才肯定了,原来这本书早前其实已经读过了。
在不知所终的生活中,阅读其实就是开疆拓土。
从前上学的时候,对我而言,喜爱阅读,是一种必然。因为我想不出除了阅读,还有什么更美好的事情。而现在,阅读仍是一种必然。但不仅仅是是出于喜欢的必要,更是一种填补生活的必要武器。
我承认,在象牙塔中的日子,我对生活里一地鸡毛的估量有所低估。那时候,我认为,尽管从大的范围上来说,生活总是千篇一律的,但是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生活里的国王,只要愿意,就可以有所不同。
现在想想,我实在是小看了一件事情:为了生活地与别人一样,我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比想象中多的多。
于是,在生活这条道路上行走着的我,始终在扮演两个角色,亲人眼中的我和自己眼中的我。
当然,平凡如我,不可能让这两个“我”进行角力,那么,就只能妥协。
诸如,白天的我,循规蹈矩地做一份工,拿一份钱,忍受着必要的不公。晚上的我,就开始走进书本,进入另一个世界。
在这种情况下,阅读是一剂灵药。毫不夸张,倘若没有它,我会活成行尸走肉的模样,我也无法找到生存与生活的平衡点。
为此,我感谢,在很多年前,我的父母把我送进了学校。我更加感激在整个上学时代,包括现在,我的妈妈都在跟我说,读书是你唯一的出路。
当然,在他们的心中,读书是为了考大学,找工作。但是,在我这里,书籍渐渐变成终会随行一生的朋友。
说回这些天读的书,首先是毕飞宇《小说课》。
在今年的早些时候,我就开始有意识地读一些关于写作的书。诸如王鼎钧《作文四书》,叶圣陶《落花水面皆文章——叶圣陶谈写作》,夏丏尊,叶圣陶《七十二堂写作课》等。我从这些书中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阅读爱好者,自觉或不自觉,识字看书已经不少年,我的读书阅历远远大于人生阅历。在这个过程中,水到渠成地,到现在,每当拿起一本书,总是有那么一点跳戏,因为总是能够看到薄薄的书页上若隐若现地站立着一个人,这就是作者。
尤其是在去年看了《天才捕手》的书和电影,让我更加好奇那造物者的手究竟是怎样的一双手。
《小说课》揭示了若干秘密。
这本书是由毕飞宇在南京大学的若干讲座结集而成的,还入选了“2017中国好书入围”。用一句比较俗的话,在那些讲座中,毕飞宇金句迭出。
比如:我个人之所以如此热爱写作,很大的原因就是为了体验直觉,它简直就是一种生理上的快感。
这让我想起上学时候的一次经历。
当时迷恋上了一部小说,看完之后觉得不过瘾。于是开始自己动手YY,不断地进行改写,续写。现在我早就不记得当时写了什么了,那些文档现在尘封在旧电脑中,电脑好久没开机了,都不知道能不能打开了。
但是,直到现在,我还记得写作时的那种畅快,以及快感。
记得有一次,去迟了图书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拐角的位置。六个人的桌子,已经坐了五个人,我挤过去。打开电脑就是敲字,一直敲到闭馆,酣畅淋漓。
但是,到了第二天,再去回看头天晚上的文字,什么玩意儿?一键删除,一点都不后悔。文如其人,的确是的。我从不拖泥带水。
然而,写小说时的我与写散文,比如写读书笔记时候的我是不一样的,毕飞宇说:“在写作的过程中,思考极为重要,但思考往往不能带来快乐,是不断涌现的直觉给作家带来了欣喜。有时候,会欣喜若狂。这是写作最为迷人的地方。”
毕飞宇在这段话中,仍然在强调“直觉”的重要性,但是我更喜欢“思考极为重要”这句话。
从大学的那次失败的小说写作经历中,我明白了一件事情:我不是个适合写小说的人。譬如,我不喜欢耐着性子花半年甚至好几年的时间打磨一个故事,我不适合随着故事的情节去塑造人物形象。
我更喜欢的是灵光一现的所谓灵感,它可能是一句话,也可能是一个场景。每当这个时候,我会先在空白文档上打下这行字,或者用简短的语言描绘这个场景,然后扩大成一篇我自认为完整的文章。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功的。
而在这个过程中,思考变成一件好玩的事情。
最显著的现象是,在很多时候,当我写下一行字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下一行文字在哪里,但是当光标自然移到下一行的时候,文字又自然浮现。就像我正在敲打的这篇文章。
我不认为这个一种完整的思考,因为自从离开学院,我便鲜少在写文之前进行思维导图式的列提纲。但是我又不能否认在那些文章写作的过程里,自己完全没有思考。
而看到毕飞宇的这段话,我想把这种思考方式称之为“直觉性的思考”。
这种“直觉性的思考”,就像吃饭睡觉那样自然,虽然人有时候也会失眠,但是毕竟那只是在遇到特殊情况之时。
我非常感激自己有此功能,虽然到现在为止,自己也并没有写出什么有意思的文章。但是,我并不着急,也并不担心。
因为在有一天,我突然问自己:为什么非要写出“有意思”的文章呢?那么能不能不写呢?
不一定。
不能。
于是,就有了现在的我。
这本书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毕飞宇讲述他为什么喜欢读《时间简史》。
他说:“我喜欢读《时间简史》哪里是求知,哪里是对理论物理感兴趣,我喜欢的只是那些稀奇古怪的语言、语言是这个世界上最为特殊的魔方,所有的奥秘就在于语词与语词之间的组合。它是千变万化和光怪陆离的。”
的确是这样。这也许就是喜爱语言和不喜爱语言的人,他们二者的区别。
就像前段时间读的《武侠物理》,办公室的一位物理老师不太理解我怎么会喜欢这种类型的书。其实我只是迷恋作者的讲述方式,用物理去解释金庸的武侠故事,多有趣啊!一看到书名,我就很想知道作者到底是怎么完成这个命题的。
从小到大,我对朗读都很有兴趣。但并非是那种钟情于表演的朗诵。只是在遇到很有感觉的文字之时,我总是有读出声音的冲动。
记得有一次,语文课上,老师教我们学习一篇科普类的文章,首先当然请同学们读一读。我很想读,就把手举得高高的,老师果然叫了我。
但是当我读完之后,老师并没有夸奖我,尽管我自认为读的很好。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主动举手朗读过课文。又过了很久,我明白了。原来错在我,老师期待的,是激情澎湃式的表演,而我读的,显然太平淡了。
但是,一篇严谨的科普类文章,可以读成类似于“啊!我爱你,中国!”那种语气吗?
对此我很怀疑,直到“豆瓣时间”的诗歌课为我解释了多年来的疑惑。原来,多年以来,大陆倡导的就是晚会式的表演性质的朗诵,这种倡导甚至渗透到中小学课堂上,几乎每一篇中小学语文课文的后面都会跟一句话“有感情地朗读(并背诵)全文”。
但是,显然,在很多人那里,对此处“的有感情”都产生了误解。
对语言的理解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不需要有标准答案的命题,对感情的表达,千篇一律是它的死敌。
很可惜,很多人,都死在了这上面。
无戒365写作训练营日更 Day 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