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备考第46天|民法合同篇:租赁合同

今天是法考备考第46天。

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让渡租赁物的使用权。

租赁期限可以多久

一、最长20年/次。

二、不定期租赁: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原租赁期间继续,换租户。

出租人的义务

一、出租人有适租义务。

二、出租人有维修义务。

租户义务

一、支付租金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

2、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由次租人代为支付租金。

3、租赁物没了、用不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坏了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三人来抢租赁物。

二、不得擅自装修

三、不得擅自扩建

四、不得擅自转租

租赁权

一、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户>买方

租赁物在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所有权变动破租赁:买方>租户

1、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则房屋受让人无需承受原租赁合同。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则房屋受让人无须承受原租赁合同。

三、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认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以及承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但承租人未参加拍卖,这三种情况可以破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四、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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