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的重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逐条看之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和(四)是说的一个内容,分为两项有些重复,建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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