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目前,我们还不能对真正产生智能的大脑、人的身体等系统进行“活体”解剖时,自然智能的机制无疑还是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一方面是源于在当今对自然智能的解剖,不仅是一个无法单纯粹的自然科学能完成的课题,它需要哲学的哺育。事实上,个体的特殊性的制约并不否定某些领域一般性机制的存在。另一方面,对智能图景的揭示,其中本身就涉及到许多关于人与世界的多个哲学重要问题。以哲学的方式对智能的已有命题进行剖析是一项重要的理论工作。在这种哲学的分析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关于自然智能更为清晰而全面的认识。
“意识”是什么
“意识”一词有很多不同的用法,因此,它具有多重含义。例如,“意识”可以泛指有意识的心理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情感、意志活动都又叫意识。其次,“意识”还可以指人的清醒状态,例如一个被打伤的人苏醒过来,我们可以说他“有意识”。第三,“意识”可以做及物动词使用,表示一种可等同于“知道”、“觉知”的活动。最后,还可以在“经验”“体验”“感受”的意义上使用,如可以被看作是贯穿于一切有意识心理状态中的共同要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不加以分析,面对意识,我们要么可能无从下手,望洋兴叹,要么匆忙进入,最后陷入无头绪的乱麻、无法自拔而告终。因此把哲学中的意识问题当作“谜团”是不无道理的。通常来说,意识主要是指像感觉、心境、情绪、反思、记忆、思维和自我意识这样的各种形式的主观经验。
在各种力图对意识是什么及如何可能对之进行解释的哲学说明中,都存在着重大困难。如果我们专注于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人是什么样子这样的问题,那我们就没有一个解释;如果我们试图用大脑中所发生的一切来解释意识,意识本身的那个纯粹的感觉就被漏掉了。笛卡尔曾认为,意识是心的本质或心的状态的普遍特性。这意味着所有的心的状态都是意识的。根据笛卡尔主义的观点,意识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可还原的主观性:具有那个意识的个体能够以任何其他人都不具有的方式优先获知这个状态。在今天,各种形式的行为主义、功能主义和自然主义都对笛卡尔的这些观点提出质疑,并试图用物理的、功能的或神经的方法来解释意识。但仍然存在着如何能够以物理的或神经的基础来解释意识的问题,这就是所谓“解释沟”。罗素认为,“意识:当一个人用语词或语词的映象对他人或自己肯定一个情境的时候,我们就说他意识到了这一情境。”史密斯认为,“意识不是一个‘方框’或是一个可分离的算子;它过去是,现在是表征重述重复过程产生产生的特性。”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本质时指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人之直接接触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由此可见,意识是人作为智能体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之一。
“意识”对于智能的作用
意识对于智能显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意识与意向性紧密相关。现当代比较有影响的观点表明,只有感觉之类的心理现象有现象特征,而思维等命题态度却有意向性特征。然而,这一观点遭到了部分哲学家的质疑。希沃特(C. Siewert)就不同意这一看法,他指出:“思维尽管既不同于感性显现,又不同于纯粹的意象,但仍可从现象上被意识到”,这就是说,思维有现象意识这一特点。思维像感觉等一样同时具有现象特征和意向性。另外,感觉经验也不只具有现象性质,而同时与意向性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希沃特指出,思想很复杂,形式多种多样。从思想所涉及到的对象的特征来划分,可以认为思想有“有图像的思想”(iconic thought)和“无图像的思想”两类。有图像的思维就是有意象、有形象的思维,也就是说思维的对象、被思考的东西不是概念,而是经过视觉化、听觉化或意象化的生动的形象。当然这里的形象不是实际的存在,而是经验的观念化、意象的精神性的图像。因此这种思维可称作图像化思维。所谓非图像化思维,即是纯概念的、无意象的思维。“只有在非图像思维的地方,才可以正确地说到判断和作出判断。”因此,两种思维中都有可能发生意识现象。希沃特强调:“非图像思维也是有意识的。”他还说:“一当我们接受了上述看法,我们就不应把意识看作是只发生在人们从事默不作声的思维或人们有别的意象的或感觉的经验时所发生的事情。因为它一般也是公开的、无声的、无意象思维的特征。既然是这样,我们可以说,不管是感觉经验,还是高级的命题态度包括思维、语言理解等,都不仅有意向性,而且也有现象意识。”
莱勒(K. Lehrer)指出,“我们对(符号)含义的理解是意识的结果。当我们感觉或思维时,我们便会意识到心灵的种种作用。我们对这些作用的意识便产生了我们关于感觉或思想的概念,进而相信它们是存在的。基于意识的这种作用,感觉或思想便显示了自身,因为它自动地引起了关于自身存在的概念和信念。然而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显示的情况下,符号,被指示的事物,前者据以向我们指示后者的心灵作用都是意识的对象。……结果,我们获得了对这种指示关系的理解。这种关系自然不局限于心理活动与外在性质及对象的关系,因为符号、感觉也能指示别的东西。我们对指示的理解进而对意向性的理解都是意识的一种产物。”在这里,指示关系极为重要。动物也有感觉、思维,也能发信号,并能理解信号所指的东西,但它们没有关于指示关系的概念,没有对指示的理解。它们没有关于思维的思维(即元思维)。而这都依赖于意识。因此“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元机能。”可见,莱勒所指的指示关系极为重要,因为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所在。动物有信号及指示,但不能理解两者的关系,因此不能决定让它指示什么。这便使动物在语义上是刻板的。而人不同,人可以改变符号的所指,赋予符号以任何意义。因此人在语义上是富有弹性的。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人有对指示及其关系的理解,这些理解又离不开意识的作用。他说:“正是意识使我们认识我们的心理活动,从而使创造共同的属性和共性(即一般语词的意义)成为可能。”“正是意识让我们获得了关于心灵的意向作用的直接知识。”应注意的是,莱勒如此突出意识的作用,又没有由此而背离自然主义。因为他同时强调:我们能思考我们之外的东西,而且我们做到这一点靠的完全是我们进入了我们自己之内的物理过程。我们知道这个根本的事实,靠的又只是我们对我们思想的指向性的意识。正是在意识中,我们有了我们自己与“外部”世界之间的神秘的联系。而意识又不过是发生我们身上的东西,当然它也是超越自身而进到时空中世界的关键。
目的论语义学的著名倡导者米利肯也认为:“意识在认识上是透明的、不可错的。意识就是或者说包含着一种不可错的觉知,即由意识本身内在地保证的觉知。这一观点特别强调的是:意识把握了它自己的意向性,或者说它的内在表征,而且具有不可错性。意向性是‘被给予的’,因此这种意向性不可能是由纯粹的事实、甚至与世界的自然必然的外在关系构成的。”米利肯进一步指出,从进化上说,生物从自然选择中获得了意识的功能,因而才有原始的意向性,即指向外物时,能有意识地知道这一点。由于意识的存在,人才表现出种种智能行为。由此可见,意识是智能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吉勒特(G. Gillett)和麦克米伦(J. Mcmillan)在对意识进行研究时,明确提出了自己的任务。他们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说:心理内容在人身上是怎样发展起来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人是通过他们在完成日益复杂的活动过程中使用语言而变得复杂的。”吉勒特和麦克米伦兼收并蓄,形成了自己独具一格的观点。他们认为,“没有意识,我们就不能理解我们的获得有内容的思想的能力,而没有在形成思想内容时我们与之意向地打交道的对象,意识又是苍白无力或空阔无物的。”意识内容尽管是由外部屋里对象引起的,但不是它们简单的移入,也不是经过能量转换以后的物理的东西。首先,“意识的内容就是我们在世界上与之打交道的事物。”这里的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有着明显地一致性。马克思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但是,作为内容的这世界及其事物又不是原封不动的自在物,更不是经过按比例缩小的物理实在,而是一种经过概念化和社会化了的东西。吉勒特和麦克米伦认为,“这种世界充满着制约我们所用概念的意向对象。因此正如我们所论证的那样,它是人的世界,而人是以各种方式与社会和话语系统相互关联的,因此它不是能根据内在于头脑中的东西或用纯物理语言予以分析的东西。”这也就是说,出现在心中的内容既不是物理的实在,又不是纯粹的精神实在,而是概念或表征。他们说:“在理解一对象的任何意识活动中,总存在者关于那对象某些概念或思考那概念的某些形式,它们说明了它们是怎样出现在心灵之中。……概念是由规则决定的。当我想到某东西是绿色,或是圆的,或有离奇的性质时,我对这些概念的使用就有对和错之别。我对有关内容的理解是我对那些规则把握的程度决定的。这些规则告诉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我对某概念的运用是对的,怎样才能把那些概念与我所用的别的概念联系起来。”“这些制约概念的规则是我们建立我们思想的支撑,正如下模的规则是我们确定战略的基础一样。它们是非正式的规则,但正是由于有它们,主体才能基于对表现了我们适应技能的结构的把握完成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因此,概念是思想的形式,但与自然语言的词汇有关系,并可通过它们表达出来。作为智能的思维需要表征才能完成。
意识对于智能发生的有效作用不仅仅在于它提供了意识的对象,而且它具有使智能主体将意识对象与其它相关事物联系起来的重要作用。吉勒特和麦克米伦举例说明了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与我所带的猴子也接受了球场上的同样的刺激,而猴子没有得到与我相同的心理内容?这是由什么造成的呢?他们的回答是:是由社会——文化因素造成的。因此要描述人的心理内容,必须超出神经生理的层面而进到社会文化的层面。他们说:“在这些情况下对系统的因果刺激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我们要想得到必要的内容描述,我们就必须进到更高的有概念(或以社会—文化为中介的)复杂性的层面。”思想的内容不是像物理事物那样的对象,它们直接相关的是这样的对象和特征,它们是世界上但又经过了主体概念化的对象和特征。思想内容中的因素与外部事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说它们有联系,是因为前者由后者所引起,说它们不同,是因为对同一外部对象可形成不同的表征或概念。意向对象的不透明性的足以证明这一点。这样说并不等于说,心灵在与世界打交道时建构出了独特的心灵对象,更不能由此说,心灵借心灵对象间接关联于外部世界。在他们看来,心灵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直接的。吉勒特和麦克米伦认为,“心灵直接关联于外部世界,不过它关联世界的方式是使用概念,赋予它所接触到的东西以某种形式。”
另一方面,人作为类而言,智能的出现也离不开意识。马克思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在这里,“意识”成为“思维”的前提条件。动物因为缺乏人类的意识而使得其智能水平明显低于人类。普雷迈克在讨论人类的欺骗行为时,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来说明意识对于智能行为的出现所表现出的重要性。普雷迈克指出:鹆能运用骤然看来像是欺骗的方法影响其他动物的行为。但是这种方法不能运用于遗传规定的情境之外。与此不同,人类的欺骗目的不仅在于影响各种情境中他人的行为,更重要的,它包括有意地影响他人的心理状态。然而,鹆只有一个鸟的头脑。普雷迈克和伍德拉夫(Premack & Woodruff)还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实验,测试了黑猩猩的欺骗行为。他训练黑猩猩对一个慷慨的实验者和一个不慷慨的实验者作出不同的反应。黑猩猩似乎能使用像是欺骗的方法,它对不友好的实验者暗示错误的藏物地方。然而,猩猩的欺骗并没有扩大到实验者之外。这种动物学会了从事与任务相关的破坏活动以影响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进行欺骗的一般能力去影响他人的信念。普雷迈克和伍德拉夫的研究结果证实,受过语言训练的黑猩猩能产生有意图的行为,并建立其他黑猩猩的目的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黑猩猩只是试图影响其他黑猩猩的所作所为,它并不企图影响其他黑猩猩相信什么。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种差别的又是劳动。”
结 语
总的来看,现代科学与哲学的发展,并没有超越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的论著中所得出的基本观点,意识不能独立于智能之外。马克思曾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由此可见,意识的存在不仅是智能现象的具体表现之一,它本身也是智能得以体现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