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额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各项目内容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1)会计利润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等),应全额调增;
(2)会计利润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部分),应将超过扣除标准部分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3)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3.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按照不分国(地 区)不分项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 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