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人20260908
文-关中麦客
1983年之后,79刑法施行期间,宋师父和我承办了一宗“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案,依79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施行该行为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此罪的加重条款规定:实施此行为者,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本案罪犯万某,从少年时就加入了一贯道,后任点传师,积极进行会道门活动,其罪行被法院依据上述加重条款判处死缓。该万投劳服刑期间,在狱中仍进行会道门活动,相中了一名年轻犯人,为其点道,授予其一贯道入道三宝,并欲培养该犯为点传师。万某不顾刑法之严峻,在狱中仍冒险实施此行为,是因其年岁已高,急于为一贯道培养接班人。
万某是一贯道的忠实信徒,为此竟终身不娶。
万某在狱中的行为被发现后,再次被捕,案件移交师父和我承办。最终,万某被执行了死刑。
此案深深地触动了我科张科长、魏副科长、王副科长,令他们忧心不已。
要能承办79刑法99条规定的这类案件,承办人必须熟知相关宗教、会道门的知识、组织结构、活动规律以及这些案件的证据所在、讯问要点等,是一项专门的业务技能。
张、魏、王三科长认为:万某身陷囹圄,尚能死灰复燃,积极地复辟一贯道活动,甚至开始培养接班人。而反观我们,能承办这类案件的预审人员已日见稀缺。三科长感叹自己年岁已高,是时候考虑开始培养这类案件承办人了。
一天下午,张科唤我到他办公室,魏、王两副科亦在座,三位前辈面容冷峻、语重心长,分别向我表达了他们所虑所想。张科郑重宣布:“你是我们的接班人!”
魏科回身托出一大摞的书籍资料交给我:“这些都是有关宗教、会道门的书籍资料,今天传给你,希望你认真阅读,掌握了这些,你就掌握了对敌斗争的武器。不要辜负组织对你的信任。” 我起身接过这摞书籍资料,沉甸甸地压手。
9197年《刑法》施行后,废除了反革命罪。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再要求反革命目的,该罪名也已不再适用死刑。
后来,三位科长传给我的那些书籍资料,我也全部上交归档,只留下了一本《新旧约全书》。
如今,三位科长和我的师父都已作古,唯有这本《新旧约全书》还立在我的书架上,我的目光每逢扫过这本书,就会想起那个下午在张科办公室发生的事情,想起三位老公安曾经郑重地托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