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总则0503

继续第六章

接上

实现不法风险:

重大偏异因果关系

结果之可避免性 无法避免即无效之义务

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

构成要件效力范围

他人(第三人)专属负责领域:对抗危险的专门职业活动

自我(被害人)负责原则

风险升高论

如果遵守义务规范可以降低结果发生几率的话,那么,违反义务规范的行为与实际实现的结果之间就具有客观归责。

罪疑惟轻原则只适用于实际发生的,不适用于假设性事件流程。

客观归责论意义

客观构成要件的重要性

有客观归责者至少就已经成立过失

限缩了故意的范围

行为人之"特殊认知"


第六章达成!

其他:税法复习了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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