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之路
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刘凤科
虽然开头引用的是刘凤科的一句话,但我听的是蔡雅奇的课程。
开始学习前他提出了四条在学习刑法时的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练真题。
三年真题做5遍,五年真题做3遍。这和其他的授课老师有冲突的地方,在做好真题的同时也借鉴其他老师好的方法,为己所用。
2.打好基础,做好长期学习的准备。
我已经准备用接下来将近一年的时候准备司法考试,把基础打好,不着急慢慢来。
3.注重总则与分则的交叉学习。
加大对分则的学习,在总则中学分则,专门学分则,但遇到有交叉的内容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复习和学习,不要等以后,因为没有以后。
4.加强对不同理论学说的学习。
不同的理论观点是司考的发展方向,要熟悉命题人的学说观点,同时也明白对手的观点博采众长。
选择应试小技巧:结论错和过程错,只要在选项中出现一个,就肯定是错误的表述。
最后一定要明白,法律不鼓励做好人,法律从来不鼓励做好人,法律从来不鼓励做好人,一旦选择做好人就要做到底。
举例来说,晚上回家的路上你遇到一个醉酒的陌生人躺在路上,你怕他出事就准备把他扶到就近的公安局,结果你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要立马赶回家,你把那人丢在路边不管,结果那人被车撞伤,那么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你开始的时候就不管没事,管了就要管到底,做好人须谨慎。
两个知识点:
1.盗窃罪的数额为1000-3000元;诈骗罪数额为3000-10000元;敲诈勒索为2000-5000元;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2.因果关系只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不解决大小的问题,大小问题只是在量刑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