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师讲到对一个旧习俗的不一样的看法——女子缠足。老师说,它不仅仅只是糟粕,还有可取之处。
可是我也不懂,认为这就是糟粕,坏的东西,被废止了这是理所当然。还有什么好思考的,坚决不赞同老师的这个思想。
但老师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去思考,女子缠足仅仅是被迫的吗?没有是为了使自己变美的吗?就像现代人为了追求美而做的过激的事情一样。
可能缠足的女子,她是自愿的,她是快乐的,就像今天穿高跟鞋的女孩一样,都是委屈了自己的脚。好吧,在这点上,虽然有点牵强,但却无法反驳。
很多事情都这样,比如这张图,现在看是马,你旋转90°去看,又是另一种。无法解释清楚的。
由此我就想到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即能用语言表述的道,不是永恒的道,作为最高本体的“道”是永恒的、不可用语言表述的,它无形无声。简言之,道即是无。
隐约记得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对于这些个文化非文化的事,还真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界定。道法自然,既然是无解的文化,那么了解就好,未必非要争出个对与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