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女士非常闹心,她所在的小区只有两栋,入住十一年了。但消防设施一直未系统开通。早几天物业公示:要动用维修基金来升级改造消防设施。那可是大几十万。而且,无论哪个小区都没有动用维修基金来升级改造消防设施的。没有法规支持。那么,开发商为何胆如此肥,竟然在连消防设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它的酒店已在营业而且消防逃生通道可以和住宅电梯共用呢?
本小区土地性质为商住两用性质,1.2栋的1-3楼是商用,4楼是转换层,5-31楼是住宅。去年底1栋2-3楼招租给慕一酒店和鹏程足浴,装修后已投入使用。经现场堪查,酒店和足浴作为公共场所的逃生通道没有,现在两个门面都在营业,业主们在昨晚发现住宅电梯可以在2楼3楼停靠,且时有酒店和足浴工作人员和客人从住宅出入。请问酒店、足浴作为商用经营场所,它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可以和住宅电梯、楼梯共用吗?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法违规,我们业主需要问什么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面对如此闹心事,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