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应履行的职责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执行应履行的职责包括:
①维护景区内的治安秩序。
②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③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④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⑤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⑥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⑦维护交通秩序。
⑧制止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⑨接受公民报警。
⑩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1.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2.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缘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3.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4.巡逻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居民消除隐患。
15.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