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希腊文的格言很有名:“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很多人以此作为捍卫自己权利的信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经济学告诉你答案!
这句话如果换一个说法,如果一方伤害另外一方,那需不需要赔偿呢?答案是非常明显的,当然需要伤害者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造成的伤害。
这说法可能没人会觉得不对吧,可是就是有这么一个人觉得这可不一定,这个人就是大经济学家科斯,他还在1991年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奖,我想你也一定非常好奇他的理论吧。
科斯认为,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一点在我之前讨论过的歧视也是这样。
我举个城市里经常会出现的例子,假如说我家楼房旁边挨着一桩写字楼,一直以来相安无事,但突然有一天,写字楼楼顶安装广告牌,正好挡住了我家房子每天2个小时的阳光,我受到了损害。
但这件事情你如果反过来想,写字楼因为楼顶新建广告牌可以获得了很多收益,但如果你不让我建,这不也是侵害了我的权利吗?古希腊的那句格言同样可以用在写字楼一方。
这下你可能有点明白为什么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吧。其实所谓的伤害,并不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争夺相同的稀缺资源。同样的例子还有水泥厂与周围居民,一家的牛吃了另一家的小麦。他们都是由于征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如果禁止一方,那这一方就受到另一方的伤害了。
其实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这是来自另一位经济学家爱泼斯坦的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
如果我新建广告牌的收益大于我享受2个小时阳光的收益,我会毫不犹豫的去建。如果我认为这2个小时阳光时间特别重要,以至于一年几十万块的广告收入都不值一提,这时我就不会去建了。
而这个我的房子和我的写字楼组合起来的共同体,我会从整体考虑他的总成本和总收益,这就是社会成本(social cost)的概念。
科斯还有个重要的思想是“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最大”。在美国有个经典判例,说的是火车经过一片亚麻地,那个年代的火车喷出的火星把放在铁道旁边农田里的700吨亚麻点着了,你说铁道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结果是大跌眼镜,主要责任在农夫!
因为铁路公司没有技术也没有能力改进火车技术,而改道铁路线路成本极高,反过来,农夫避免意外的成本其实很低,把亚麻放的离铁道远一些就可以了。谁付出的成本低,谁就承担更大的责任。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用到各种责权利的分配上,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用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也许你还是觉得不公平,但以经济学的视角,公平从来都是为了效率,就像我之前提到的马粪争夺战的例子,社会总成本的最低才可以增加社会总财富,里面并没有人与人性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