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论语公冶长篇》
5.1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lei xie)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 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lu)。”以其兄之子妻之。
【今译】:孔子择婿,先对公冶长评价说:“可以作称职的丈夫,虽然他曾经坐过牢,但不是因为他真正有罪。”就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评价南容说:“得遇盛世,他可以受到重用;如逢乱世,他能免于刑罪。”将自己兄长的女儿嫁给了他。论语学记 第92篇
【学记】:公冶长是孔子的弟子,公冶氏,字长台,懂鸟语。后世的儒者们不太提及公冶长会鸟语的事情,但在《论释》里面对他懂鸟语的这一独特功能作了详细的介绍,正是因为他懂鸟语,而被误判入狱。
公冶长被误判之事源于:公冶长从卫国返回鲁国的途中,听到鸟儿们在小溪边发现了人的尸体,相互通告,一起分食的消息。此时袷巧在路边遇到了一位年迈的老人家正在寻找丢失的儿子,并怀疑其子已亡,公冶长就告知老人家或许去溪水边能寻到,后来获实,却因此被误认为是杀人凶手而入狱。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有很多人受罚,并不是因为真正触犯了刑律或者道德规范所导致,如周文王被囚羑里、司马迁受刑、岳飞获罪等等,均属冤枉或者政治迫害。同样,公冶长当年入狱,也是被人冤枉所致。但孔子并不在意公冶长这样的不耻经历,不仅如此,孔子还对公冶长作了非常客观而公正的评论,并且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接下来,由于孔子的兄长英年早逝,其子女由夫子抚养长大。孔子就把侄女嫁给了南容,并且对南容的将来做了一个预测,预测他若逢盛世可以为官,若逢乱世不会获罪。这个预测完全是根据南容日常的行为所得出的结果,在十一篇时会继续提及此事。
公冶长是一个曾经所谓的“有罪”之人,南容是一个永远不会获罪的人。在 “有罪”与“无罪”之间,孔子却将自己的女儿与侄女分别嫁给了他们,由此体现出的是夫子对人品的重视,他老人家始终将这一思想贯穿于一切,择婿之事尤能体现。
夫子看重的是公冶长的人品,忽略了他之前的罪名;看重的南容的持重,忽略了他的愚钝。后世学人,真用如此真行者,为数不多,正所谓若要寻圣人重徳真切处,必由夫子择婿时也!
【感悟】:人非完人,但在所取与所舍之间必然有所着重,当一个人的品质完全超过他的不足时,这个不足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注释】:公冶长之罪非罪,夫子以徳而取之。南容持重慎微,以长久而取之。人必有所长,亦有所短。长者极长,短莫非德行之处,已微不足道也!
徳重不问出身
立世长久在行
品贵不受刑缧
处世当在慎微
作者: 王鹏翔,传统文化爱好者,习诵经典,体味快乐人生,此《学记》仅为一己之感悟,多有瑕疵,恳请仁者教诲。
名家集义
《论语新解》:公冶长:孔子弟子。公冶氏,长台。南容:亦孔子弟子,名縚。
孔门之教,重于所以为人,知人物之贤否,行事之得失,即所学之实证。孔子千古大圣,而其择婿条件,极为平易。学圣人亦当在平易近人处。
孔子有兄孟皮,早卒。孔子以孟皮之女嫁南容。南容谨于言行,亦可免于刑戮。
《论语讲要》:公冶长为孔子弟子,史迁谓为齐人,孔安国谓为鲁人。又引《论释》一书记载云;公冶长从卫还鲁,途中闻鸟相呼,往青溪食死人肉。须臾见一老妪当道而哭。冶长问之,妪曰:我儿前日出,至今不反,谅已死,不知所在。冶长曰:问闻鸟相呼,往青溪食肉;或许是汝儿。妪往,果得其儿,已死。即报村官事实,村官以杀人罪归冶长,付狱。冶长以解鸟语辨之。狱主试其实,系冶长在狱六十日,卒有雀在狱栅上相呼,谓白莲水边,有运粟车翻覆,粟散在地,收敛不尽,往啄之。主遣人往验,果如其言,反又解猪及燕语,屡验,于是获释。
南容,国有道时,南容能为国用,国无道,则以其明免于刑戮之祸。孔子以兄之女妻之,出处有道,此是其贤。
《论语恒解》:此表夫子择婿之道,为后世法也,流俗喜富贵而恶寒微矫其失者,又或鄙世胄而专取寒士,均非中正之道。公冶长不以缧绁为辱,南容亦非以世胄为荣,信其素而已,此圣人取人之公。
《论语正义》:大戴礼保传云:“谨为子孙要妻嫁女,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故此辨其非罪,及论南容,亦称其德行,示当谨择士也。非其罪,传无所闻。”又云:“谓以兄之子妻之也。案:思仁,言义,则有临民之徳,当国有道是,必见录用也。其心谨言,则当无道时,危行言逊,故可免刑戮也。”
《论语集注》:长之为人无所焉,而夫子称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虽尝于缧绁之中,而非其罪,则固无害于柯妻也。夫有罪无罪,在我而已,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
或曰:“公冶长之贤不及南容,故圣人以其子妻长,而以兄子妻容,盖厚于兄而薄于己也。”程子曰:“此以己之私心窥见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子至公,何避嫌之有?况嫁女必量其才而求配,尤不当有所避也。若孔子之事,则其年之长幼,时之先后皆不可知,惟以为避嫌则大不可。避嫌之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论语义疏》:此篇明是无明君,贤人获罪者也。所以次前者,言公冶难在枉滥缧绁,而为圣师证明,若不近仁则曲直难辨。故公冶次里仁也。
孔子欲以女嫁之,故先评论。既欲妻子,故备论其由来也。冶长贤人,于时经枉滥,在缧绁之中,虽然,实其非罪也。
范宁曰:“公冶行正获罪,罪非其罪,孔子以女妻之,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滥,劝将来实守正之人也。”
南容之徳,若遭国君有道,则出仕官,不废己之才徳也;若君无道,则危行言逊,以免刑戮也。刑戮通语耳,亦含轻重也。
《论语点睛》:曰“非其罪”,曰“免于刑戮”,只论立身,不论遇境。今人还知此意否?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论语别裁》南怀瑾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