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侍从”内涵与外延的变化
2021-12-21 16:07:10 来源: 社科在线
“侍从官”是宋代官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在言事、荫补、给赐、礼遇各方面都有不少特权,选拔非常严格,所谓“论思献纳,号为极选”,长期以来,对于侍从官的外延,即哪些官员属于侍从的范围,学术界一直沿用了赵升《朝野类要》卷二“侍从”条的解释:“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是也。又中书舍人、左右史以次谓之小侍从;又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本文将以此为线索,分析宋代侍从概念演变的过程,揭示其多层次内涵,进而说明赵升的定义实际上造成了后人对宋代侍从概念理解的混乱。
一、从“二史”看宋代侍从内涵的变化
首先要问,《朝野类要》中的“小侍从”,到底是不是“侍从”?它到底是“侍从”中比较低级别的一部分,还是低于“侍从”的一部分?若是前者,则“小侍从”就是“侍从”的子集,若意为后者,则“小侍从”不是“侍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先考察中书舍人与“侍从”的关系。宋代的中书舍人在元丰改制前是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从改制后的官制看,中书舍人显然是侍从;在元丰改制前虽然是寄禄官,但带此官入衔者,必为两制,而两制在元丰改制以前是侍从。关于元丰改制以前侍从的范围,欧阳修在嘉祐三年(1058)说:“臣窃以学士待制,号为侍从之臣今惟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知制诰、并各立定员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并各立定员数。”很清楚,在元丰改制之前中书舍人已经“号为侍从之臣”。
既然中书舍人是侍从,那么“二史”(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合称)是不是呢?为什么欧阳修的这篇箚子里却并没有把二史列进去?首先看唐代的情况。唐代两省官被视为“侍从班”:“左史得中谢,自开成中至武宗即位,随仗而退,无复簪笔之际,因得密迩天颜。故后人谓两省侍从班,则登其选,不为不达矣。”二史自然也是侍从。北宋前期承唐旧制,《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有多处关于二史为侍从班的记载:
(1)建隆三年(962)三月壬午,有司上重定合班仪制,升六曹侍郎在给舍上,郎中在补阙上,员外郎在拾遗上,节度使在六曹侍郎上、中书侍郎下。故事北省官为侍从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八品押;南省五品、节度使在诸司三品下。于是改焉。
(2)乾德二年(964)八月戊申,诏:百官内殿起居日,两省御史台官分班于殿庭东西相向而立,金吾将军各在本班之上。故事台省官、金吾将军俱为侍从班,每内殿起居,横行立于一品之前。
(3)景德二年(1005)五月癸丑,(李)宗谔在舍人院,尝牒御史台不平空,中丞吕文仲移文诘之,宗谔答以两省与台司非统摄。文仲不平,闻于上,有诏辨析。宗谔引八事证其不相统摄,且言中书门下两省自正言以上皆天子侍从之官,立朝叙班不与外司为比。
从以上三条材料看,至迟至真宗朝,中书、门下两省自正言以上,都是侍从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以(唐制中的)职事官变为寄禄官的情况愈演愈烈,出现了所谓“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不任谏诤”的情况。二史变成寄禄官,其职责则另外任命修 注官履行,因此两省官原有的“论思献纳”之职开始退化,侍从官的范围逐步缩小。如:
天圣二年(1024)正月甲寅,诏:两制、大两省以上,正刺史、阁门使以上,并听受命日告谢。先是臣僚告谢,或自外代还,上欲尽知其姓名,故令前一日先以名闻。阁门不谕上意,而侍从官亦须奏,至是因翰林学士李谘建言而厘正之。
在此条材料中,侍从官的对象由两省官演变为“两制、大两省”,这说明左右司谏、正言等退出了侍从。到了欧阳修的时代,侍从进而特指“两制待制”以上,有时甚至径以“两制”称侍从。欧阳修说:“翰林学士谓之内制,中书舍人知制诰谓之外制,今并杂学士待制通谓之两制。”至于二史,本属于两省六品,在补阙、正言之上,谏议大夫之下,属于小两省官。
元丰改制之后,二史恢复职责,不但要修起居注,并且日赴朝参,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皇帝的侍从。(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阁门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事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今差太常少卿黄龟年权起居郎,秘书少监洪炎权起居舍人。契勘左右史并合逐日趁赴朝参并侍立。今来逐官系卿监,所有起居侍立,合取旨。”诏:修注官日赴起居殿阶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左右史班。
该条史料说明了二史的职掌具有特殊性,虽然根据《宋史职官志》、《绍兴以来合班之制》,二史是“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而太常少卿、秘书少监是“诸中奉、中散大夫”,在二史之上,但是论职事的近密、地位的清切,反而逊色。《朝野类要》中出现的“小侍从”的说法,即反映了这一点。
以品秩论,二史在元丰改制前便非侍从,但因职掌特殊,又被称为侍从,所以南宋的文献中可以看到两种似乎矛盾的记载。一种以二史为庶官。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直学士院”条:“直学士院,国朝故事,率以从官兼直院,若左右史、少卿监之类,则止称权直院。”同书“庶官兼侍讲”条云:“庶官非二史而兼侍讲者才数人。”同书“庶官除同修国史”条云:“同修国史,故事未有以庶官为之者。隆兴初,胡邦衡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始特命焉。”同书“庶官结衔称安抚使”条亦云:“德修尝为起居郎,非侍从。”这些都说明,元丰改制后的二史只是庶官,并非侍从。
而另外一些文献则以二史为从官。洪迈《容斋随笔》:“侍从常朝,车驾出常朝文臣自宰相至二史,武臣自宗王、使相至观察使,以杂压次序行焉。”将二史括入侍从范围之内。又如《武林旧事》卷九高宗幸张府节次略》在“备办外官食次”中是这样排的:第一等秦桧,第二等执政、两郡王、第三等称为“侍从七员”,其中包括了“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兼给事中陈夔”、“起居舍人汤思退”,“太府卿兼户部侍郎徐宗说、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兼兵部侍郎陈相”,而第四等就是“管军二员”,可见“侍从七员”之侍从是狭义的官称。这里,陈夔、陈相、徐宗说都是六部侍郎、给事中,属于前引《朝野类要》对侍从的定义,而“起居舍人汤思退”也赫然与之并列。又比如,南宋的薛季宣曾写道:“某先君右史、先伯待制,皆受知于先正忠献,致位从班。”薛季宣的伯父薛弼官至敷文阁待制,自属侍从无疑,其父薛徽言官终起居舍人,亦称“致位从班”。
很明显,中书舍人无论从职掌还是品秩来说都是侍从,而二史则存在“既是侍从,又不是侍从”的矛盾,惟一可以把中书舍人与二史统一起来的,就是两者都属于两省官中的小两省官,只不过随着侍从概念的演变,小两省官发生了分化,中书舍人上升为稳定的侍从官,而二史的侍从地位则变得模 糊了。
从二史的地位变迁可以看出,“侍从”这个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在两宋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以太祖、太祖、真宗三朝为第一期,这一时期侍从指两省官;随着贴职在官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从仁宗至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制间,侍从变为欧阳修所说的“两制、待制”以上,哲宗元祐二年(1087)增置权侍郎后才完全定型。从此侍从的概念涵盖了职事官、寄禄官、贴职三个体系,迄南宋灭亡没有改变。
二、“侍从”内涵的诸层面
下文,笔者拟对哲宗元祐二年之后的侍从的四层内涵进行分析。
(一)作为“论思献纳”的广义侍从
就本义而言,侍从即侍从皇帝,即在空间、时间上接近皇帝。在北宋初年,是以两省官为侍从的,二史作为日参官即具备了这一条件。除了二史外,后来逐渐增置的经筵讲、读、说书等官,虽是差遣,且多为庶官充任,但是由于与皇帝的见面的时间较多,并且具有“论思献纳”的功能,因此在广义上也可称为侍从。贴职中的待制,字面上亦具有侍从皇帝、随时承旨的意思,因此宋代文献中专以待制称“侍从官”,下引《长编》元祐六年(1091年)五月壬午条记载即是一例。
既然广义侍从的职掌是“论思献纳”,那么无论职事官侍从还是贴职侍从、寄禄官侍从都应该具有这一职掌。但是随着贴职者居外官日多,职事官忙于具体行政事务,寄禄官至太中大夫以上的往往是曾任侍从、宰执而遭罢黜者,因此狭义侍从的“论思献纳”的责任渐渐淡化了。如《宋会要辑稿》中有这样的记载:“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侍从宣对事。上曰:‘今后权官亦令不时宣对,指挥可添 入。’于是有旨:‘论思献纳,侍从之职,今经筵、翰苑官,时得宣召,其余从臣率数月一对,甚非建官之意。目今侍从与经筵、翰苑官,并不时宣对……’”非时入对、宣召,本来是侍从的特权,但由于狭义侍从大部分成为职事官,忙于本职工作,此时其奏事权反而不如作为“广义侍从”的经筵、翰苑官。
(二)作为职事官的侍从
宋代文献中还常见“曾任侍从”的说法,侍从而可“任”,可见侍从也是一种差遣或职事官。在元丰改制前,侍从的职事官特指:“自三司使、御史中丞、翰林学士、知制诰外,未有侍从职事官”。上文已经指出,有时候单以两制等同于职事官侍从。周必大《玉堂杂记》对此做了专门辨析:“北门掌内制,西 掖掌外制,是为两制。又著令自观文殿大学士至敷文阁待制为侍从官,朝廷或诏近臣举贤议事,多云 ‘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而别言‘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乃为详备。近世相承,通称侍从,固已疑混,若泛言两制,则非矣。”周必大希望澄清的是,侍从职事官除了两制外,还有“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和“御史中丞”。值得注意的是,他还认为“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与“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合称侍从官,是“固已疑混”,意即改制前只有大两省才是真正的侍从。
元丰官制改革后,侍从职事官的范围如《朝野类要》所叙,为“给事中、六部尚书及侍郎”。但《朝野类要》对这一序列的职事官的描述并不完备,还应增入中书舍人、谏议大夫、权六部侍郎。其中权侍郎是职事官侍从中的门槛,始置于元祐二年七月,到了元祐六年(1091),史文出现了这样的记载:“五月壬午,详定编修阁仪制所言:……门下中书省谏议大夫已上、尚书省权侍郎已上、侍从官待制已上凡转官,并寄禄官太中大夫已上新授……乞并许告谢。这说明朝廷逐渐落实了权侍郎的各方面配套待遇,使之稳定于侍从之列。
侍从成为职事官后,陷入繁琐行政事务,更加远离侍从“论思献纳”的广义职掌。周必大说:“臣窃以本朝置侍从官,特异前代,盖欲其精白一心,论思献纳,增重王国,非专使治有司之事而已。自元丰改官制,虽稍循周唐旧典,分治六曹,然班列浸高,职业犹简,委用之意,夫岂徒然?”
(三)作为寄禄官的侍从
侍从官的第三层含义就是寄禄官。洪迈在《容斋三笔· 侍从两制》中说:“国朝官制,谓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为两制,舍人官未至者,则云知制诰,故称美之为三字,谓尚书侍郎为六部长贰,谓散骑常侍、给事、谏议大夫为大两省,其名称如此。今尽以在京职事官自尚书至权侍郎、及学士待制均为侍从。”可见在元丰改制前,寄禄官序列里的侍从官是“尚书丞、郎、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但是,“今尽以在京职事官自尚书至权侍郎、及学士待制均为侍从”一句,虽然把职事官序列和贴职序列的侍从都概括进去了,惟独漏掉了改制后的寄禄官序列的侍从,即寄禄官在太中大夫及以上者亦为侍从。如《中兴两朝圣政》载淳熙九年(1182)八月庚子规定任子总数:“侍从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寺监长贰至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厘务及一年、须官至朝奉郎,同。”在“侍从六人”以下,寄禄官最高为中大夫,是可知太中大夫及以上已经包括于“侍从六人”的“侍从”之中了。太中大夫以上,寄禄官的上限是金紫光禄大夫(改制前的吏部尚书)。
(四)作为贴职的侍从
在元丰改制前,待制贴职最低可以贴给左右正言等小两省,而改制前作为寄禄官的侍从门槛是谏议大夫,说明贴职在改制前具有不次拔擢、分别流品的含义,其升迁相对于寄禄官是独立的。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前引欧阳修《乞定两制员数劄子》中,大学士是侍从的最高阶。但《朝野类要》中贴职序列的侍从官,最高到“杂学士”为止。这可能是因为大学士多由曾任宰执者带,而宋代习惯上把“侍从”当作“宰执”下的一个阶层,如上引《中兴两朝圣政》就是把官员分为“宰相、执政、侍从、卿监、郎官”五等,因此,大学士在两宋也曾出现被排除在侍从之外的情形。洪迈说:“自观文殿大学士 至待制,为侍从官,令文所载也。绍兴三十一年,完颜亮死于广陵,车驾将幸建康,从官列衔上奏,乞同班入对。时汤歧公以大观文为行宫留守,寄声欲联名,众以名位不同为辞。歧公曰:‘思退亦侍从也。’然竟不克从。”即说明了大学士因为经常为宰执所带,而被当时人排除在侍从之外。
纵观这四层内涵,可知第一层内涵是“广义侍从”,在文献中的使用较为随意;寄禄官、职事官、贴职这三层内涵可以称为“狭义侍从”。至于“狭义侍从”的范围,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奏请十科举士时,对举主的条件有以下表述:“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这里非常清楚地区分了寄禄官、职事官、贴职三个序列的侍从的范围,而待制、太中大夫、谏议大夫在《宋史·职官志》之《元丰以后合班之制》中同为从四品,因此狭义侍从的 三个序列可以用从四品以上加以统一。
三、三种狭义侍从的对应关系
狭义侍从的三个层面不但在品秩上都统一为从四品以上,而且相互间有着明确的对应关系。以下分别讨论。
(一)寄禄官与贴职
元丰改制前,作为寄禄官的侍从是指谏议大夫以上至吏部尚书。而待制职名可以贴给左右正言(最低的两省官),左右正言带待制以上,转起居舍人,不带职转左右司谏,可见带待制职者超资转,不带职逐资转。左右司谏带职者转吏部员外郎,二史带职者转礼部郎中,带待制以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仍隔一资超转。至前行郎中,带待制以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郎中转左谏议大夫,右司郎中转右谏议大夫。
在转官中,带待制以上贴职还可以突破磨勘中的各种“止法”。如庶官转官至前行郎中(改制后朝请大夫)有“止法”,因为前行郎中上面的少卿监(改制后朝议大夫)有七十员之限,如带职则可以突破这一阻碍,转至谏议大夫(改制后太中大夫)。若不带职,升转的机会很小。故洪迈叙元丰改制前制度云:“其庶僚久于卿列者,则自光禄卿转秘书监,继历太子宾客,遂得工部侍郎。盖以不带待制以上职,不许入两省给、谏耳。”这里洪迈区别侍从、庶官的标准是贴职。
元丰改制后,谏议大夫换为太中大夫,而法令加严,不带待制以上职者不许转太中大夫,南宋高宗 朝至有所谓“庶官不可转行太中大夫,乃祖宗之法,万世不可改易”之说。反之,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者也不得带待制以下职名:“(元丰四年十一月)诏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带修撰者,并罢。盖以诸殿、阁修撰为庶官所带职名也。至于下限,待制只能贴给升朝官(通直郎)以上,官未至者并改通直郎。
(二)职事官与贴职
元丰改制前,职事官侍从主要是两制,关于两制补外贴职的情况,洪迈有这样的描述:
治平以前,谓翰林学士及知制诰为两制,自翰林罢补外者,得端明殿学士,谓之换职。熙宁之后,乃始为龙图,绍兴以来愈不及矣。修起居注者序迁知制诰,其次及辞不为者,乃为待制。赵康靖、冯文简、曾鲁公、司马公、吕正献是也。学士阙则次补。或为宰相不乐者,犹得侍读学士,刘原 甫是也。在职未久而外除者,为枢密直学士,韩魏公是也,亦为龙图直学士,欧阳公是也。后来褒擢者,仅得待制,王时亨是也,余以善去者,集英殿修撰而已。
改官制后,据《宋史·职官志二》“总阁学士直学士”条云:“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诏复增馆职及职事官许带职,尚书二年加直学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三年,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之官仍旧。中兴后,学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补外者,权尚书、给谏、侍郎则带直学士、待制焉。”这里提到的元祐二年令,将职事官与贴职的对应制度化,贴职不再具有“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的选拔功能,而沦为职事官的附庸,因此一出台就遭到了舆论的批评。但是,从后来的发展看,这一趋势不可避免。
在正常情况下,谏议大夫以上的职事官侍从补外,可得待制贴职,仍为侍从。惟权侍郎例外,《宋史·职官志二》“集英殿修撰”条云:“中兴以后宠六曹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制一等。”已落侍从阶层之外。不过,因为曾任权侍郎,此类外官的贴职日后有较大可能升为待制。如王十朋隆兴元年(1163)辞权吏部侍郎不就,隆兴二年(1164)以集英殿修撰补外知饶州,乾道元年(1165)七月移知夔州,即升敷文阁待制,充本路安抚使。
(三)职事官与寄禄官
元丰改官制前,侍从具有分别流品的功能,两制转官有特定的路线:“元丰未改官制以前,用职事官寄禄。自谏议大夫转给事中(学士转中书舍人)、三侍郎(学士转左曹礼、户、吏,余人转右曹工、刑、兵)、左右丞(吏侍转左、兵侍转右)、然后转六尚书,各为一官。尚书转仆射,非曾任宰相者不许转,今之特进是也。故侍从止于吏书,由谏议至此凡十一转。”由于两制须修注官次补,因此修注官的寄禄
官的迁转也有特殊路线:“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转左名曹(工部、刑部、兵 部)。”
除授两制也有寄禄官任职要求。如除知制诰,改制前的所需的寄禄官资历是“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如系正言以上即守本官,已下并除右正言。”改制后,通直郎以上皆可试中书舍人,通直郎是朝官的最低一阶,可见改制后两制的任职资格放宽了。
四、结论:元丰改制对侍从制度的影响
对以上三种对应的关系的分析,清晰地显示了元丰改制对侍从群体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在京职事官成为侍从的惟一入口
改官制前,外官差遣自成体系,由通判、知州、提刑、转运使、三路转运使、三司副使,最后可抵达待制;改制后,外官资序几乎荡然无存,而在京职事官可以随意地出任各个层次的在外差遣:“京朝官未尝肯两任亲民,才为通判,便望州郡,至于监司,既无轻重远近之间,不复以资序升擢。”而外官希望久任而直升侍从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李心传说,改制前“边帅积劳者,率以直龙图阁除天章阁待制,元丰改制后,惟实历权侍郎以上乃得之”。加之政和六年(1116)蔡京增职名为九等,一下子延长了庶官的迁转时间,关于这次增加职名等级的原因,据说是有外任监司、知州“交通内官,多以应奉有劳迁 职,遂有未尝朝觐天子,忽为侍郎、班从官者。蔡京不乐”。这既反映徽宗朝政治的腐败,也说明蔡 京增职名等级是为了杜绝外官不经由在京职事官,而直接通过贴职升为侍从。
到了南宋,庶官进入侍从之列只剩下在京职事官一途。虽然赵升《朝野类要》特别把“在外侍从”标举出来,但在外侍从的标志是贴职,而贴职高下是由其在京职事官与寄禄官决定的,而寄禄官又是由在京职事官与贴职决定的。只有职事官的拔擢是不受寄禄官与贴职的制约的。元丰改制后,庶官进入侍从的惟一入口是在京职事官,只有先任权侍郎以上,才能成为侍从。权侍郎是职事官侍从序列中最低的一级,绍圣二年(1095)三月修立的《权侍郎迁进法》规定了自“二史”到“七寺卿监、国子祭酒、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直龙图阁”各官除权侍郎的迁进之法,对于更低的官员就没有规定了,可见权侍郎也是有在京职事官的资序要求的,即“七寺卿监、国子祭酒、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直龙图阁、二史”。对一般官员而言,达到这样的职事官或贴职并不容易。
(二)元丰改制前,对侍从的选拔是多途径的,而改制后侍从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出现了可以积累年资获取的趋势
首先,改制前,除知制诰所需最低的寄禄官是左右正言,正言虽与太常博士、国子博士虽同为一等,但属于特旨迁,以示分别流品。改制后,正言与太常博士、国子博士通易为奉议郎,磨勘迁转,如此寄禄官失去了选拔的功能。其次,改制前两制需自修注官次补,治平元年,宰执进拟杨绘修起居注,英宗问:“修起居注选何等人?”宰臣对:“例以制科、进士高第与馆职有才望者兼用,绘以皇祐五年第三人,今以次当补。”英宗说:“修起居注即知制诰,岂宜以次补?”命令另换人选。这说明修注官需三馆校理以上馆职(或进士高 科、制科)次补,馆职则须召试,这才能保证两制的“清选”。但是改制后,废除了作为职事官的馆职,另置秘书监属官为职事官,徽宗朝政和年间又增修撰、直阁为九等贴职:“南渡以来,初除校书正字,虽曰馆职不轻畀,然其迁叙,反不若寺监之径截,至推排为郎,即失其故步,混然无别。”也就是说,馆职失去了原有的甄别流品的功能,二史、两制的“清选”也就难以在制度上加以保证了。
总之,元丰改制前为今人所诟病的“复杂多变”的北宋官制,实际上保持了寄禄官、贴职、差遣三条独立的途径来选拔官员,平庸的官员可以在寄禄官的体系内按部就班的磨勘,才能出众而寄禄官低下的新锐则以贴职、差遣来不次拔擢,为这批人制定特殊的寄禄官的升迁路线;在外差遣则以贴职加以安慰,与在京差遣平衡。这其中,改制前的在京差遣和在外差遣都是无法以品秩来定位的。改制后,寄禄官、贴职、差遣(职事官)三个独立的体系,在品秩上统一为从四品,而只有在在京职事官体系内先成为侍从,才有可能得到待制以上贴职和太中大夫以上的寄禄官。同时,在外差遣仍然没有品秩定位,其与在京职事官的对应关系,需要贴职作为中介;但是,要获得待制以上贴职,又必须先曾任权侍 郎,南宋的高级地方长官如安抚使、制置使都必须曾任权侍郎以上的在京职事官,这对于中央加强对路、州、县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外任的资历失去了独立的意义,外任是为了等待内调。
元丰官制改革,虽然不是王安石亲自发动的,但无疑体现了王安石改革的总体思路,这一思路就是认为北宋前期的积弱,根源在于中央积弱,尤其是仁宗末年以来循默宽大,苟且因循,法令不举,他说:“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阎之贱人皆能私取而与之势,擅万物之利与人主争。”可见北宋版图之内财富远过辽、夏,然而败多胜少者,财富散在四方、散在各级地方政权、乡里豪强手中,而中央掌握的资源却不足以对抗契丹、西夏,因此必然要树立中央的权威整合分散于地方的人、财、物资源,通过以宰相为首的中央政权强势推行“富国强兵”战略,所以,作为人事制度上的保障,把侍从的除授集中到在京职事官体系内进行,也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王宇 (原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