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两名女性路人,120赶往现场查看后,表示三人均已身亡。接报后,沙坪坝区公安、卫生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目前男子坠楼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据了解,该两学生系前往参加重大美视电影学院专业统考。据了解,该两学生系前往参加重大美视电影学院专业统考。
平安夜,在大家借助这样的机会逛街购物的时候,飞来横祸,从天而降的人砸中两名路人,当场身亡。我们除了无奈和惋惜之外,那这里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首先要区分男子是基于何原因死亡,是意外跌落、还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三种情况下面临不同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承担问题。第一,意外跌落。那这就是意外事件了,这里就本身就不是刑事案件了,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呢?基于民事责任上的免责原因,行为人对这件没有过错的意外事件,就不需要承当民事赔偿责任了。第二,自杀。这里要假定一种情况,自杀未遂,但是导致另外两名路人死亡,这里刑事上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自杀者死亡,则没有承担这个责任的主体了。那民事责任呢?这里要基于国家的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因为行为人已死,所以只能由其继承人对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了。问题是,该男子有没有可以赔偿的财产都不一定。第三,他杀。他杀,这种情况再追究到凶手之后,要承担故意杀人罪。还要承担这三名受害者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那好,除了该男子的责任,是否涉及到广场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涉及到这一点,商业广场经营方则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冬至末,自杀本就是对生命的亵渎,但对自我生命的否定法律和道义上都无法过分苛责但因你个人行为导致别人生命的逝去那就以意味着是个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