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人工智能法》落地:设计院终于拥有AI生成图纸的完整产权

摘要:2026年《人工智能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人类主导下生成的AI辅助成果,知识产权归使用单位。但确权以“可控、可证、可审计”为前提。公有云SaaS因架构缺陷难满足要件,私有化部署成唯一合规路径。关键词:人工智能法、知识产权、设计院、知识主权、私有化部署。

一、历史性突破:《AI法》如何重塑工程知识的法律地位

在《人工智能法》施行前,AI生成内容长期处于权属灰色地带。尽管《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但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若内容由AI全自动生成,缺乏“人类创造性贡献”,则不构成作品(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2345号判决)。这导致设计院即便广泛使用AI提效,也不敢将其输出用于正式交付或主张权利,形成“用得越多、风险越大”的悖论。

202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八条实现历史性突破:“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基于自有数据、在人类实质性参与和控制下,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技术方案、设计文件、分析报告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于该组织。”这一条款不仅赋予设计院对AI辅助成果的完整产权,更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承认“工程智能协作”模式的合法性。


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工智能法〉释义》进一步阐明:“‘人类主导’指对输入参数、规则选择、结果确认等关键环节具有实质性控制;‘业务场景’指在组织内部受控环境中完成处理。”这意味着,法律赋权并非无条件普惠,而是与技术可控性、过程可审计性、数据主权完整性深度绑定——设计院若想真正“拥有”AI生成的图纸,必须证明其生成过程符合法定要件


二、确权三要件:为何公有云SaaS天然存在权利瑕疵

(一)“人类主导”无法有效证明

国家版权局《AI生成内容确权指引(征求意见稿)》(2025)第7条要求:“申请确权时,应提供人类干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输入参数设定、规范引用选择、方案确认行为、修改痕迹等。”而公有云SaaS普遍仅输出最终文档,不开放中间决策过程,操作日志字段缺失(如无“引用条款版本号”),且无法关联具体操作人与时间戳。在著作权登记或侵权诉讼中,此类黑箱输出难以被认定为“人类主导下的协作成果”。

(二)“自有数据”边界模糊

大量公有云平台用户协议包含隐性条款:“您授权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无偿使用、复制、修改您上传的内容,用于模型训练与服务优化。”根据《AI法》第三十五条:“若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训练。”但实践中,此类条款常以“点击即同意”形式嵌入冗长协议。一旦历史项目参数、典型方案被用于训练通用模型,生成内容可能被视为“平台与用户共有”,设计院无法主张排他性权利。2025年某华东院尝试预研AI图纸确权流程,因平台协议未排除训练用途,法务部门建议暂停使用。

(三)“业务场景”不成立

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与GB/T 22239-2019等保三级均要求:“重要数据处理应在组织内部受控网络完成。”公有云SaaS的推理过程必然在厂商服务器内存执行,即便加密传输,仍构成“处理环境外溢”。国家版权局《AI生成作品登记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2025)第4条明文规定:“涉及电网拓扑、站址坐标、保护定值等重要数据的设计成果,须证明生成环境位于申请单位内网。”而公有云无法提供网络拓扑证明、防火墙策略截图、无外联日志等材料,导致“业务场景”要件不成立。


三、确权闭环:良策金宝AI如何构建法律认可的产权基础

良策金宝AI的私有化部署方案,从架构、协议、流程三层面确保完全满足《AI法》确权要件。

在过程可证方面,系统自动记录设计师在关键节点的操作行为,例如“2025-10-15 14:23 张工确认短路电流计算结果:I″=28.7kA”或“2025-10-15 15:01 李总选择无功补偿方案:SVG+FC(依据Q/GDW 12178-2024 第5.2条)”,所有操作关联操作人、时间、IP、输入参数、引用规范版本及输出哈希值,并可一键导出符合《确权指引》附录A格式的《AI辅助设计过程声明书》,用于未来著作权登记。

在数据权属方面,部署时签署《数据与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输入数据、中间计算、输出成果及其衍生知识,知识产权归客户独家所有,良策金宝AI不主张任何权利。”同时,全系统运行于客户内网,无任何外联API或遥测请求,确保“自有数据”不外泄。

在业务场景合规性上,平台支持部署于管理信息大区,符合GB/T 36572-2018对辅助决策类应用的安全要求,并可提供网络拓扑图、防火墙策略、无外联日志等材料,证明“处理环境位于本单位”。在此基础上,良策金宝AI已与多家甲级院合作,建立“试用→沉淀→确权准备→资产转化”四步路径。


四、先行实践:甲级院如何为《AI法》确权做准备

尽管《人工智能法》将于2026年正式施行,但头部甲级院已在2025年启动确权能力建设。某央企下属甲级电力设计院于2025年6月联合法务、信息中心与技术部门,成立“AI知识资产确权工作组”,并选择良策金宝AI私有化平台作为试点工具。

该试点聚焦110kV升压站典型项目,重点验证三项能力:

  • 过程留痕:系统完整记录设计师对短路电流计算、无功补偿方案、电缆选型等7个关键节点的人工确认行为;

  • 规则溯源:自动关联输出结果与本院标准及属地电网细则(如“新疆雷暴日≥40需升级避雷器”);

  • 环境合规:全链路运行于内网,无外联请求,满足等保三级要求。

截至2025年11月,该院已形成《AI辅助设计成果确权操作指引(草案)》,明确:

“凡用于正式交付的AI生成内容,须附带操作审计包、部署环境证明及人类干预声明,作为未来著作权登记的基础材料。”

“我们不是在等法律生效,而是在为法律生效做好准备。”——该院信息中心主任表示,“只有现在把过程管起来,明年才能真正拥有产权。”

目前,包括华东、西北、华南在内的6家甲级院已与良策金宝AI合作开展类似试点,共同探索从“经验流失”到“知识确权”的转型路径。


五、战略延伸:从产权确权到知识资产化

《人工智能法》的确权机制,正推动设计院进入“知识资产化”新阶段。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2025)提出:“结构化、可控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AI生成知识资产,可按开发成本资本化。”拥有著作权的AI方案未来可作为技术壁垒,在投标、评优、资质申报中形成差异化优势;确权后的知识库也将成为组织记忆载体,有效抵御人员流失风险。

未来,设计院的核心竞争力,将从“有多少专家”转向“有多少确权知识资产”。良策金宝AI正与行业协会共建《工程AI知识资产评估指南》,推动行业建立统一估值标准,助力设计院将经验真正转化为可传承、可交易、可增值的数字资产。


结语

即将施行的《人工智能法》不仅是一纸法律,更是一把钥匙——它打开了设计院将AI产出转化为法定资产、财务资产、竞争资产的大门。但钥匙能否转动,取决于你是否握紧“可控”这把锁芯。公有云或许便宜,却无法给你产权;私有化或许投入,却能为你铸就护城河。

当法律为知识正名,真正的智能,不在算力多强,而在主权多牢。因为在这里,你的AI,就是你的产权;你的知识,就是你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 2025年8月通过,2026年1月1日施行.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 2025.

  3. 国家版权局. 《AI生成内容确权指引(征求意见稿)》. 版权发〔2025〕12号.

  4. 国家版权局. 《AI生成作品登记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

  5. 国家能源局. 《电力行业重要数据识别指南(试行)》. 国能发安全〔2024〕45号.

  6.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AI生成知识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征求意见稿)》. 财会〔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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