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有偿收费”一旦被贴上“教育”的标签
邻居父子是经营建筑行业的大老板,他们一年四季不停的到处接活建楼房,可他的儿子初中就没有毕业,由于文化程度低的原因,平时根本就看不懂设计图纸资料,也不会与人家谈合同细节问题,所以,他家专门雇用了一个技术员,每接到一笔活,就会有这个技术员跟着他们去谈合同,签协议,谈价位,设计图纸等,邻居家就要给这个技术员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据说这个技术员是正式上班的工作人员,业余时间赚外快,凭借自己的知识,让别人给你付费,这也合乎常理。像这种情况,我的一个同学也是这样,他是县直一个单位的财务科长,利用周末假期时间兼职为几个企业厂矿做财务报表,据说也有不少的报酬;我搞不明白这是否是他们的合法收入?

我不了解别的单位工作人员业余时间兼职,有偿收费有没有什么规定,只知道教育这块儿,自上而下就有严格的禁令。因为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多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早在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文件,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直接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共6条: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5年8月31日由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739号),规定内容共8条: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8、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2015年9月29日洛阳市教育局在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又印发了《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洛教师〔2015〕209号)文件,文件规定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市教育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市教育局还与各单位签订遵守《规定》的责任书或承诺书。
2015年10月10日下午2:30分,伊川县教育局专门在实验小学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会议”,并且下发了《关于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严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局直中小学校、高职中及城关镇中心学校所属城区中小学全体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整治内容:1、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办班;2、严禁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和礼金,接受家长宴请;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第二职业;4、严禁在职教师无故脱岗离岗违反劳动纪律;并向全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包括省、市、县各级)
有这些自上而下的禁令,作为教育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更高条件的要求:坚守职业信念,平等竞争、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热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多元文化、多元价值,抵御不良习气,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终身学习,严谨治学,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断学习,不断完善等方面。由于个别教师因考虑到经济因素而选择放弃教师这个职业,出现了个别人辞职的现象,但大部分教师都是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对上级部门的“严禁”,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维护好我们教育人的良好形象,远离“有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