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批准了破产申请人梁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 梁某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后经破产重组,按规定要在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对相关的利息及滞纳金则予以豁免。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对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债权人投出赞成票。
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是不是所有个人破产者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破产者,什么是“诚实而不幸”?
第一,要诚实守信,与债权人坦诚地坐下来沟通,并且公开个人财产信息,尽全力去还债,而不是四处躲藏,隐藏财产。
第二,欠债还不了并不都算是不幸,由于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欠债的,那属于活该,即便是破产了,其债务也不能免除。还有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也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之列。
第三,对于恶意逃债,隐匿财产,滥用破产法等欺诈行为的,也不属于个人破产法的范围。
深圳首例梁某破产案较好地兼顾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不仅及时高效地清理债务,有利于深圳金融机制良好运行,同时保护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破产者,重新给其重返正常生活的机会与希望,不会被最后一根稻草压死。#深圳头条##法律小讲堂##深圳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第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