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党内法规,《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旨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
补足精神之“钙”,锤炼“金刚不坏之身”。党的理论创新推进一步,党的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深入开展“党纪学习”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全党同志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守初心使命。
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抓起,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特别是管住管好一把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让严实成为领导干部终身习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把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
把好“纪律之关”,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颁布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治权治吏、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内法规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具体化和实践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