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维艰,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创业者不仅需要睿智灵敏的商业头脑,更需要稳重可靠的法律加持。无讼法务精选创业过程中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并配以简要的解答,希望能为您的公司经营保驾护航。
文 | 姜播 无讼法务顾问
法律服务支持 | 无讼法务
创业过程中,各位创业伙伴咨询最多的就是劳动人事类的相关问题了: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企业和员工协议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把钱补贴给员工个人可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和小时工是不是一回事;怀孕女职工严重不遵守公司规定怎么办;如何减少员工加班的成本,等等。
今天我们总结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劳动人事领域最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精选成了十个问题,希望大家通过几分钟的阅读,能够对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社保,什么情况下不需要?
无讼法务:一般而言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不能由企业和个人约定变更。
如果企业和个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则不需要缴纳社保。
2.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无讼答:在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要根据每个个案的情况来具体确定,区分结果的不同往往决定着案件的结果。
很多人认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以签订的合同名称来界定,其实这是个误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以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区分的。在此可以为大家简单提供一些区分的方法:
1.看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公司的员工制度章程,需要遵守则是劳动关系,不受制度管理的是劳务关系;
2.看劳动者是否要遵守员工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国家的休息休假规定;
3.看劳动者的报酬是按月结算,数额基本固定,还是按照工作量,完成一定工作内容就支付;
4.看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
等等。
具体可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和第2条: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不需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由企业将缴纳社保的费用补贴给员工个人,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无讼法务:协议无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允许企业和员工之间协议变更。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该种协议,日后发生劳动纠纷,企业仍需为员工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4.非全日制用工与小时工是一回事吗?
无讼法务:不是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而小时工或是临时工等用工形式,则属于劳务关系,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具体如何区分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小时工,是以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来决定的,而不是签订的合同名称。具体区分的方式,与问题2中的区分方式相同。
5.我和员工签订的是计件合同,我们之间算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无讼法务:计件只是一种计算薪酬的方式,以计件方式结算薪酬的,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劳务关系。具体的区分方式可以参考问题二中的法条。
6.我们公司员工经常有加班的情况,怎样计算工资才能尽量减少用工成本呢?
无讼法务:互联网等初创企业,员工加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为此,企业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会增加非常多的用工成本。如果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则可以灵活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经劳动局备案,才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否则均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时间执行。
7.关于劳动合同的保管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无讼法务:一个公司最好由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一些公司没有专人负责保管劳动合同,一部分人的合同就由部门负责人保管。这时候很容易发生集体跳槽后,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原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由于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手中,公司很难举证,往往只能吃哑巴亏。因此设有专人保管劳动合同尤为必要。
8.我觉得我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字体和平时不太一样,这样有什么风险吗?
无讼法务:有的。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有负责人在场,尤其要注意员工签字时是否用的是惯用手,所签名字是否是本人真名(注意有没有错别字),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注意保留签字当场的监控录像,以防事后发生纠纷时,员工以没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名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
9.是不是只要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就可以要求他付违约金?
无讼法务:不是的。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此基础上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若是在服务期内违反约定,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中培训费指的是“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只有专门支付了一定费用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仅是一般性的岗前培训等,则不能约定服务期。
10.我们公司的怀孕女职工经常迟到早退,不请假就不来上班,但因为她处在“三期”之中,是不是公司就拿她没办法了?
无讼法务:不是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应当理解为公司不得单纯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将其辞退或是变相降低工资待遇。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情形,比如严重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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