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督察利剑,护绿水青山

以督察利剑,护绿水青山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举措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条例》的出台,正当其时,意义深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与改革举措,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关键一招。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从无到有、从探索到成熟,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治理网络。通过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在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祁连山保护区违建的全面拆除、生态屏障重筑,到秦岭北麓重拳整治别墅开发乱象、“陕西绿肺” 重焕生机;从长江沿岸化工企业 “关改搬转”、腾退岸线,到黄河流域水质稳步提升、干流全线稳定达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雷霆之势剑指沉疴,不仅让山河重披绿装,更催生了发展理念的深层变革。截至 2024 年底,第一轮督察及 “回头看” 整改方案明确的 3294 项任务,已完成 3250 项,完成率超 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 2164 项任务,已完成 1822 项,完成率达 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数据背后,是蓝天白云常驻天际、碧水清波润泽城乡的鲜活图景,更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扎根中国大地的铿锵足音。

《条例》系统梳理并总结了过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稳定、规范的制度,构建起一套严密且科学的督察体系。从督察的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到督察对象、内容的明确界定,再到工作程序和方式的规范流程,以及督察整改的具体要求,《条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零散的工作安排向系统性制度体系的重大跨越。此外,还通过建立严格的督察整改清单管理、验收销号和跟踪问效机制,将“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从理念落实为具体的制度约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

《条例》以系统思维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它要求督察工作不仅要聚焦环境污染问题的表象,更要深入探究背后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经济结构调整、能源体系转型、产业升级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引导各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妙乐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条例》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将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督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条例》为指导,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守护绿水青山,制度保障是关键。当每一次督察都成为地方发展的全面“体检”,每一项整改任务都化作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我们定将汇聚起制度创新的磅礴力量,在中华大地上描绘出一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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