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查理·布考斯基曾言:“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怪癖。但为了保持正常,符合世界的眼光,他们克服了这些怪癖,因此毁掉了他们的异禀”。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些小小的执念和怪癖。
最深的执念莫过于最长的坚持,细物无声,绵绵不断,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今天,让我们一起聆听那段最有执念的生活,感受最长情的告白。
9岁那年,我在一个不太大的超市里买到了它,之后不管吃饭、睡觉、看电视还是写作业我都把它带在身边;
16岁时,我开始有了自己的小秘密,它就成为了我的闺中密友,分享了我关于青春全部的喜怒哀乐;
19岁时,它住进了我拥挤的大学寝室里,我的朋友们都认识它。
后来它又陪我出国、陪我工作、陪我走过千山万水,直到如今。
我今年27岁,和它在一起18年,并将继续一起走下去。
它是个玩偶,是我此生最长的执念。
初一,我的额头上长了第一颗痘痘。
后来,痘痘越长越多,但爸妈不带我看医生。
学习的压力,皮肤毁了的自卑,让我想尽办法去掉痘痘。
初三时,暗恋的男生说我的额头是"月球表面",我傻乎乎地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你脑门上全是坑啊!"
渐渐的,挤痘痘和痛苦、焦虑、紧张这些负面情绪关联起来。
每当考试题太难做不出来,要交的作业没赶完,或是任何一个情绪崩溃的夜晚。
我会忍不住,摩挲着不再光滑的额头,找到一个痘痘,挤下去。
有点疼,也有点爽,好像挤掉的不是痘痘,是那些无人可以抚平的伤心。
我此生维持最长的执念便是书的扉页。
看到它的第一眼,我不会写上自己的名字以示主权,亦不会在空白的地方乱涂乱画。
我会将它撕下来,叠成千纸鹤的形状,再放进一个盒子里,盒子一定要是精美的。
我带着这些千纸鹤,就像带着这些书。
每当我翻开一本书,看着它缺失的扉页,在看看盒子里大大小小的千纸鹤,我才会真正的觉得这是我自己的书。
这便是我最长的执念,直到现在。
维持最长的执念应该是用牙膏洗手,尤其是手很油腻或者很脏的时候。
这个习惯是从住宿的时候开始的,那时候用饭盒打饭,没有带洗洁精,饭盒冲洗后有油渍,就会带着牙膏冲洗饭盒和手。
后来觉得牙膏的清香比香皂一类的更舒服,所以这么多年即使不用它洗餐具也会经常用牙膏洗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介意别人碰我的床或者是往我床上放东西,就连我自己在没洗完澡的情况下都绝对不会碰一下自己的床。
这个执念得有好几年了吧,以后估计也会如此。
因为现在但凡是别人碰了或者书包之类的扔上去过了,我必须得换床单被罩,不然睡着心里难受浑身痒。
此生中维持的最长的执念就是对木制品的喜爱。
木质的椅子,木质的书桌,木质的书柜,当然家里的地板一定也是木质的。
木质的床,木质的书签,檀木的熏香,木质香的洗衣液,似乎从小时候骨子里就有对木头很深的执念。
这个洗衣液是木头的味道哒
大了之后很喜欢手艺人制作的榫卯结构置物架,盘子,水杯,喜欢手编的撮箕,喜欢很早之前乌镇女孩穿的木屐踩在地上踏踏的声音,木头曾扎根于大地,木头沾了水的气味就像下雨后泥土里树根的气味,我很喜欢。
我所执念的大约是我那一头长发罢。
可能它对于外人来说并不好看,但对于我来说,是我人生的一部分。
从小就特别不爱剪发,总要母亲硬拉着我坐在椅子上,哭泣着迎接剪刀。
长大后的我,则将剪发变成了一年或者两年才会进行一次的“仪式”。
从来不会想去剪短发,也不会想要去为它做什么造型。
每次洗完头之后,总会为它糊上一层又一层的营养。
讨厌掉发,更不如说害怕掉发,总期许着它能陪伴我更久一些。
我坚持过最长的执念可能就是早起的第一件事就是记录自己的梦境吧,我常常整夜整夜地做梦。
有一次梦见办公室的同事都变成了一张张陌生的脸,没有血肉,只有皮相,机械地在办公室游走,他们发现了坐在窗边午睡醒来的我,步步紧逼。
眼看我就要从办公大楼的落地窗跌出去的刹那间,我被同事摇醒了,她说:“你做噩梦啦?”
我心有余悸地说:“嗯。”她伸出手轻轻抱住我:“不要紧,梦醒了就不怕了。”
边说边猛地把我推出了窗外。坠落过程中我猛然惊醒,拼命掐手臂,确认这一次是真的醒了。
我每天早上睁开眼睛,就赶紧从抽屉里拿出日记本,披头散发地开始奋笔疾书。
为了跟上思维,字迹有时诡异得跟我梦境一般。每次写完我都不敢回看,我害怕再一次掉进那漆黑的无底洞,我不停旋转、坠落,永无尽头。
嗅烟火味,这件事,我执着了六年。
小学时待在农村。一放学,就和伙伴去玩,到艳橘色的霞光被深蓝的夜色渐渐掩盖,才陆续回家。那会,每家每户几乎都是同一时间做晚饭。
回家时,我总是特意绕到别人家的厨房窗口那里经过。饭菜的香味,在空气里轻悠悠地飘进鼻子里。
我像一只灵敏的小狗,仔细地嗅着每一种气味,努力辨别出刚出锅的每一道菜肴。酱烧茄子、蒜蓉炒青菜、清凉补鸡肉高汤、红烧鱼、青椒炒鸡翅尖……
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不知道是什么菜的香味,或浓郁、或清幽。我就会深深地吸上好几口气,想象自己是个迷食烟火气的神仙。
我总是幻想,烟火气会有颜色,一到傍晚六七点,每家每户上空就会有色彩斑斓的袅袅炊烟,会构成一幅缤纷画卷。
这件事,直到我小学毕业,去寄宿学校生活,到那些高楼大厦和整齐屋子里行走,我总习惯如此。
我有一个执念。
人可以丑,字不可以不漂亮。
我深知,字如其人,人也好看,是加量放送的惊喜,但没有好看的皮囊,却提笔生花,已足够沾沾自喜。
因此我很庆幸,我拥有一手自认为不差的字。
这样,我就可以让自己开心一点,每次都有人夸。
可以每去一个地方,就给朋友寄一张明信片。
可以用好看的字,把心尖上人儿的名字写出来,一笔暗藏粉红情愫,一划勾勒美好念想。
有朝一日,就将它写在红本本上,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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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不会理解,这些执念(怪癖)却成为我们生长的标志。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亦或更久,悄悄的来,离去的时候刻骨铭心。
最后,感谢每一个投稿的你。
感谢编辑 |清风徐来,一怀半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