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十二 物权的特性与效力(兼与债权的区别)
作为一种静态的财产权,物权的基本特性与效力体现在: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排他性权利;物权受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及第二编“物权”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等。
一、物权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民法典第114、240条。
(二)基本特征
(三)物的体系:以所有权为核心
二、债权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民法典第118条。
(二)基本特征
(三)债的体系:以债的发生根据为准
三、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之一:静态区别
(一)客体不同
(二) 权利性质不同:支配权与请求权
(三)效力范围不同: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效力强度不同:排他性与兼容性
(五)同类型的关系不同:优先性与平等性
(六)权利期限不同:期性与期限性
(七)权利设立依据不同:法定性与任意性
(八)权利的公开性不同:公示性与隐秘性
(九)权利的保护方式不同:诉讼救济的多重性与单一性
四、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之二:动态联系
五、物权债权的关系之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物债区分”原则
(一)基本原理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变迁
(三)“物债区分”原则蕴含的债权、物权效力命题
(四)“物债区分”原理的四大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