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脑卒中、心肺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病人服务规范和流程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院创伤、脑卒中、心肺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病人的诊疗、护理、转运及随访全流程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各科室、各岗位职责,提升急危重症救治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减少医疗风险,改善患者预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和流程。本规范适用于全院所有参与急危重症病人接诊、诊疗、护理、转运、康复及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1.2核心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快速响应、规范诊疗、全程衔接、优质高效”的核心原则,以患者为中心,优先保障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需求,做到早识别、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确保诊疗流程标准化、护理服务精细化、转运过程安全化、随访管理常态化。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CU)、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等所有参与创伤、脑卒中、心肺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救治的科室,以及所有在岗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1.4职责分工

成立急危重症救治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急危重症救治工作,制定救治策略,监督规范落实,解决救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明确岗位职责,急诊科负责首诊接诊、初步评估和紧急处置;重症医学科负责危重病人的集中救治和监护;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专科诊疗和后续康复;医技科室负责快速检查、检验,提供精准诊断依据;护理部门负责全程护理服务和病情观察;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医疗设备、药品、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急危重症病人服务通用规范

2.1接诊规范

1.急诊科实行24小时接诊制,接到120急救电话、门诊急诊或院内转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后,接诊医务人员需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主动接待患者及家属,态度温和、语言简洁,避免引起患者及家属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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