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始终在思考一个问题,即农村选举究竟谁来主持?谁说了算数?
侄子要竞选村委副主任,而且只有他一个人报名参与竞选,也就是他要和现任村委会副主任竞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过审核同意了,然而乡政府不同意,只要原因是他的高中毕业证有瑕疵,个别地方有涂抹痕迹。
如果作为唯一一个报名参与竞选的候选人,就这样被砍下来了,那么只有原任村委副主任自己参选,这种选举有效和有意义吗?
如果为了选举有效,临时指定一个自己没有报名,不向当村委副主任的村民来充数,这样做不是自欺欺人吗?这样的选举有意义吗?
如果有关人员为了让现任村委副主任继续担任这个职务,故意为难别人,这样做不是违法和干涉村民自治吗?
许多事情很奇怪,明明国家有宪法和农村组织法,但是真正执行起来,中间有许多问题,有时候,这些负责指导和监督的人员,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了,恰恰相反,是在伤害法律,甚至涉嫌以权谋私了。
这个问题如何才能彻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