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还是来自于《安家》的徐文昌,脑中盘旋着他为房似锦穿鞋子的场景。
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总是会发自内心想为她做点什么,想让她开心。这算不算“取悦”?以往的概念,取悦于人,就是“讨好”人,是放低自己,甚至还有“拍马屁”之嫌,几乎就是一个贬义词嘛!但转念一想,如果只是对于所爱的人,放低自己,做些让她他快乐开心的事情,不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吗?有何不可?有何不好?
但确实有些人,即使面对爱人,也无法放低自己,所谓的保持自尊,其实或许是可笑的自我保护,害怕付出而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或者缺乏爱的能力,无法适当地表达爱意。
不过,取悦,并不等同于“讨好”,取悦是发自内心的表达,是发现对方的美,是真诚的赞美,是无私的付出。取悦,除了带给对方愉悦,也能带来自我的愉悦。
所以,不如让我们彼此取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