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了励志节目的采访,包括某大媒体。
我的一些亲友不解,他们告诉我,成为“名人”就不会受欺负,遇事就好办。
我不是怕出名,也不是一味地拒绝所有的采访,我是不愿意单纯的摆姿势,将某个非本质因素生拉硬扯地误导受众“励志”,让人们觉得励志就是“苦哈哈”的悲壮。我不是,我是因为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兴趣而欢欣,而幸福着,高兴还来不及,怎么可能苦?
我不怕受欺负,也是因为有对法律的信念,而不是因为“名人”的特殊---一切特别的待遇都不是真正的公平,公平公正应该具有普遍性才有意义。
今晨李彦顺说,你给我最大的启示不是励志,是以个人的力量弥补了社会的缺陷,或者说矫正了社会的扭曲。以前我根本不信,也没有人会相信。
他指的是我和法院,和政府的交涉。
一,没找任何关系,仅以逻辑推理来说理论证。
二,知止。当理由充分对方无以辩驳时,不逼迫,而是善意地包容退让,给对方留足余地。
因此,官司中乃至如今,没有树敌,大家反而成了朋友。很感谢政府官员在得知我通过考试以后的真心祝贺。
我爹说,感谢时代吧!谭嗣同比你不能说?不还是被清政府杀头!
李君也认为我的取胜原因是懂逻辑学语言学,知识面较广。我也曾这样认为。但很快,在一次跟中院有关人员和领导的沟通交流中,突然意识到,起根本作用的是信念,我有对法律的信念。
人类思维是逻辑的,法律也要依据一定的逻辑。世界是物质的,也是逻辑的。
不诅咒,不谩骂,不抱怨,心平气和。
亲爱的世界,因为逻辑,我们不是无根地飘浮;因为法律,我们有了根本遵循。
(以上是一篇日记,日期:201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