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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国外一些地方的法律规定,汽车驾驶员的某些违规驾驶行为,驾驶员就要到医院接受惩罚。
而处罚的方式,就是根据过错大小,要到医院担任一段时间“实习护士”,专门照顾那些被违法车辆撞伤的患者。
如此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违法驾驶的驾驶员,通过照顾被违法车辆撞伤的患者,深刻感知和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反省自己的错误,不再出现违法行为。
我想,每一个在医院接受过这种惩罚,担任过“实习护士”的违章驾驶员,对这一段生活将是终身难忘的。
因为,他们每天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朝夕相处,亲眼目睹因交通违章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以及他们痛苦不堪的生活,自然会触目惊心,印象深刻,其教育的效果,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立法的目的在于治理,而治理的手段,绝不仅仅只是剥夺人身自由和缴纳金钱这么贫乏和简单。
国外这种处理交通违章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违法案件,如何才能让违法者受到深刻的思想震动和教育,才是立法机关首先应当考虑的。
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不忘初心,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我们立法目的,实践中也才能有着更好的治理效果。
愿我们的立法机关思路再开阔些,手段再多样些,立法效果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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