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是收容所,对付恶意不搬租户,房主有权开锁强行收回房屋

说起房子,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但是看看北上广的房价,又不得不说让人头疼,所以很多人选择了租房。

最近我收到一封私信问我关于租房的问题,大致内容如下:

胡律,我是一名房东。我之前把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小伙子。但是最近租房合同要到期了,可是我这个租户就是死活不肯搬,找了各种理由不搬走,已经延迟了快一个月了。我实在是没办法的,我想请问,我能不能开锁强行收回房屋,这样会不会造成违法啊?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的回答是可以!

作为所有权人,房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房主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因租赁合同的存在而让渡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直接享有和行使。在这个时间内,在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上,承租人的权利要高于房主,房主无权剥夺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但一旦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享有的“占有、使用”权能即刻丧失,重新由所有者享有和行使,租户对房屋的使用丧失合法性。此时,换锁以及清退租户的物品属于房主依法享有的权利,系房主依法排除物权干扰的正确行为。

但若强行开锁收回房屋,极容易产生以下两种隐患:1、与承租人直接发生冲突和纠纷;2、承租人主张物品遗失。

解决该问题的办证是:

1、报警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趁租户不在的情况下进行。

2、清理租房物品时全程录音录像,登记造册,并请第三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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