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里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杀人犯,是不是永远都是杀人犯,而杀人犯的家人,是不是也是杀人犯。
从道德上来讲,这一句话本身就是个病句,杀人犯或许在犯法的那一刻是杀人犯,但是事后如果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了,就不应该被扣上杀人犯的枷锁。
而对于杀人犯的家人更是如此,毕竟现在已经不是那个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朝代,因为一人有罪,就判处其家人也有罪,实为不合理。
并且,按照人和人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联系,每个人之间或许都会存在或深或浅的联系,如果按照这个理论,那么是否所有人都该被认定杀人犯呢。
但是,事实上不是的。
事实上,对这个社会而言,杀人犯,就永远受到杀人犯的对待,永远遭受着社会的异样眼光以及差别对待,杀人犯的家人,更是会被这个社会打上"杀人犯家属"的标签,虽然没人直呼他们是罪犯,但是这个社会却以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他们。
人的成见,真的是一座大山,有时候从你拿起屠刀的那一刻开始,你就注定一辈子都要背负这座大山,即使放下,也永远不会成佛。
趋利避害是人类共有的特性,三人成虎,也是人类无法消除的魔咒。
就像是一个出轨的丈夫,无论以后他多么信誓旦旦,无论以后多么的遵守诺言永不再犯,在妻子的心里,或许都很难做到彻底的信任,时间久了,可能会逐渐的淡忘,但是草木皆兵的情绪,却会一直在妻子心中滋生。
一个钉子扎在了一个木板上,随后把钉子拔出来,钉子没有了,可是窟窿却还在,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修补,可是却永远做不到完好如初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是在这样一个人情比钱淡,人心比刀狠的社会,犯错的成本以及带来的后果,岂是一句"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