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是中国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的语录和论学书信。“传习”出自《论语》中的“传不习乎”一语。
通过王阳明与学生之间的书信往来和学生记录的他的语录,我们可以了解王阳明的哲学思想。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又被称为“心学”,他认为“心外无物”,所有知觉、起心动念便是心,强调主体意识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心”的作用必有相应的物,比如“心”作用于读书,读书就是一物;“心”作用于校对书稿,校对书稿就是一物。他主张“心即理”,天下没有心外之理,“此心在物则为理,如此心在事父则为孝,在事君则为忠之类”,要在“心上做功夫”。王阳明的“心学”跟唯心主义是不一样的,“圣人之学,心学也”,他的“心学”是圣人之学,以纲常道德、天理为基本内容,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人心邪正,其归宿是恢复人心所共有的道德本心。我认为,这就是与人为善的心,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心。
王阳明将“致良知”作为他的学问的宗旨,反复讲论。他所讲的良知为“是非之心”,是人们行为所依据的内在的道德原则和天理。他认为致良知可统合《大学》的格物、诚意、正心,他说:“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着实去致良知,便是诚意;着实致其良知,而无一毫意、必、顾、我,便是正心。”(《传习录》中卷《答聂文蔚》)例如,让父母冬温夏凉、奉养适宜的想法,就是意;奉养适宜,并且在做的时候感到愉快,没有欺骗自己,才叫诚意;把有关奉养适宜的知识加以贯彻,切实做到了奉养适宜,才叫致知;对于奉养的事,必须按照良知所知道的方法去实行,没有任何不足,然后才可以叫格物。奉养这个“物”“格”了,奉养的“良知”才算是“致”了,致了那知道奉养的良知,而后奉养的“意”才能“诚”。《大学》中有“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之说。他认为,人应该在事上磨练才能站得住,才能做到“静亦定,动亦定”。若只在静中修行,而“不用克己功夫”,则一遇到事就会慌乱,便站不住脚跟。这与我们在事情中锻炼为人民服务的心是一样的道理,比如在编书时,不能因为作者交稿迟而埋怨,也不能因为排版出错而发火;不能因为不喜欢领导派的任务而应付了事,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书稿多,而将部分书稿完全交给校对处理。工作中有很多私欲,只有自己知道,应该用心地审查与克制,这便是“致良知”的功夫。
在读《传习录》之前,我常常认为,有些道理自己知道,只是做不到。生活中也不少人跟我一样是“知而不行”的,我们总觉得,知与行之间有距离,甚至还用“知与行之间隔着太平洋”来为自己开脱为什么知道而做不到。王阳明却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传习录》上卷《徐爱录》)他认为,知与行是一致的,做不到是因为未曾真知。他强调知行合一,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说:“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卷《黄以方录》)当人们说某人知孝悌时,一定是这个人做了孝悌的行为,才称他知孝悌,而不只是因为他晓得说一些孝悌的话,便称他知孝悌。再比如痛,一定是自己痛了才知道痛。由此看来,如果我们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行动还不够,那是因为只知概念、未知本质,还需要加强学习、着实践行,在践行中明白其深刻的内涵,这也是“致良知”的功夫。
王阳明说:“良知二字,一讲便明,谁不知得?若欲见良知,却谁能见得?” “良知即是天理”,又如《易经》中所说的“变动不居……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因此“此知如何捉摸得?见得透时便是圣人”。(《传习录》下卷《黄以方录》)可见,致良知是圣人之学。致良知,就是存天理、去私欲。王阳明所说的私欲涵盖的范围很广,议论是非、责备他人、骄傲自大、自以为是、养生之念、求静之心等都是私欲。人的私欲就像地上的灰尘,一天不打扫,便又有一层。因此,需在工作、生活中日日修行,每日反省:有没出现私欲?有没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王阳明先生的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对我而言,学习王阳明的思想,就是传承为人民服务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