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的这个著名诗句,在上个世纪中国国难时期,曾引无数知识分子为之共鸣。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自由”这个词汇又再次风靡全国,引无数知识分子为之争鸣,尽管人们都喜欢呐喊“自由”,但每个人心中的自由到底是什么?是否有一个大家公认的标准“自由”概念呢?咱们先看看书上怎么说。
词典:“自由就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我觉得这和年轻人很爱说的“爽”是一个意思,就是随心所欲。
心理学:“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比词典说的文明点,意思一样。
社会学:“自由是指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听起来很别扭,话外音象是说,通常的自由会侵害别人,若不侵害别人,想干嘛干嘛就是自由,这是一个内涵相互矛盾的定义。
法律:“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法律被看成是妨碍自由的,这和前者类似。
政治:“自由是人们对执政者的选择权,执政者要按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时候,百姓有权更换。”以此定义的自由是指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
哲学:“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文绉绉的,让人费解,简单说,自由就是在明白真理后,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这是孔子七十岁才达到的境界。
自由主义:“人生而自由,这是天地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听起来非常神圣,实际并不明白自由是怎么回事。
对自由描述最细的当属20世纪最杰出自由主义思想家赛亚·伯林:“自由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做无名小卒;我希望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我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做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意志而积极的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用自己的思想和目的,能解释我为什么做这些选择的人。只要我相信这一点,就是真理,我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强迫我,就不是真理,在此情形下,我就觉得自己受到了奴役。”
除了哲学,几乎都是从个人的自我角度来定义自由的,其中以赛亚·伯林的表述最露骨,纯粹自以为是,这种人很难在社会、团体中合作共事,没有谁可以领导他。这种人在战争年代,不愿为民族自由解放而牺牲;在和平年代,不愿为国家建设而奉献,这种只能自己领导自己的人,常常会变成一个集打工仔、经理和老板于一身的单干个体户。所以,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虽然喜欢造反,却并不具备组织造反的领导品德和才能,顶多成为一个不同政见者,在社会政治动乱时,煽动一下社会舆论。
为什么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在付诸社会实践时,会导致错误而失败的社会人生结果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 究竟什么是自己? 如果说身体是自己,那身体的哪一部分代表自己?有的人喜欢吃,为了过嘴瘾,却让肠胃承受撑胀的痛苦;有的人为了苗条,却让肠胃忍受饥饿的痛苦。按理说,吃喝嫖赌抽都是以消耗身体、生命为代价的,玩过之后,人的身体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反深受其害,但许多人却乐此不疲,人究竟是为自己的哪一点活着呢?
人类的自我选择清楚表明:人的身体并不完全代表自己,身体只是自己的一个工具,跟心爱的房子、汽车、衣服、武器、玩物大同小异。
那究竟人的哪一点最代表自己?人一般都是为自己的欲望而生活、工作,这至少说明人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欲之根更代表自己,六欲之根实际就是众生心识,人的感官感受、思维意识,都属于心识。
但人的感官感受、思维意识“我”是随着周围人群环境变化而变化的,刚才还喜欢热,过一会就可能喜欢冷;八年前还非常喜欢陈水扁呢,但如今却讨厌陈水扁了;今天听舆论说向南好,就向往南,明天听舆论说向北好,就向往北。可见,感官意识“我”随时都是变化的,感官意识“我”,在本质上和做梦的“我”并没有什么区别,绝对不变的感官意识“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说,感官意识“我”如梦幻泡影。
一般人在嗔恨、发脾气或者自私沉迷时,其感官意识“我”和抑郁症病人很相似,飘忽不定,极不可靠,若任其自由泛滥,就会给世界造成麻烦、混乱。陈水扁先生就是一个典型,他对权力非常执着,不惜以“台独”为幌子,煽动民众互相斗争。在富有理性智慧传统的德国,当年希特勒也是煽动利用民众反犹主义、民粹主义心理,后来被德国民众,依民主自由意志,以压倒多数票选举为德国元首。所以,以个人主义的私心、嗔恨等为基础的民主自由是非常可怕的,对社会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只会破坏、消耗团体、社会凝聚力。
毛泽东先生在《反对自由主义》里说的非常清楚:“革命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把其中的“革命利益”换成团队集体、社会利益,更容易理解些。
若把集体、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还有自由吗?到底什么是自由?
如果是跟着社会、团体一起给人类、众生谋福利,造功德,作为其中的一员,理应把个体“我”的所谓“自由”放在次要位置,甚至为维护社会、团体利益不惜牺牲自己;如果是跟着社会、团体一起无故去侵害其他国家或团体的利益,作为团体成员,这时就应显示独立、自由精神,勇敢地予以制止或抵制。
中国现代史最懂“自由”的知识分子,当属集东西方优秀传统文化于一身的陈寅恪先生。他说:“研究学术,最重要是要有自由思想、独立精神,只有挣脱世俗概念的桎梏,真理才能得以发扬。”陈寅恪先生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要定义自由,应首先明确什么是真理,千古不变,普遍适用的才是真理。世界上的一切显象存在,其变化是绝对的,其不变是相对的,若说绝对不变的,那就是众生世界的本性——佛性,这是唯一不生不灭的真理。
人类最需要自由、解放的,正是这人人心中本具的良心佛性,但它被感官物欲“我”的感受遮盖住了,使人忘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导致人们把虚妄的色声香味触法当真,不能自主,不得自由。凡是被名利、感官物欲牵引的人,或者跟着感觉走的人,在本质上,和那些被奖励食物所驱使的演马戏动物一样,既没有智慧,也没有自由。
人一定要尽心尽力履行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责任,多贡献,多奉献,同时,要从内心摆脱名利物欲对自己本性的桎梏,不为世俗名利物欲所动,直到彻底放下妄我与妄我所执著的一切,这时,人就能体会到自己的本性智慧,就能体悟出什么是世界人生的最究竟真理,这时就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就能体会到什么是人生的真正自由与幸福。
总之,越积极主动为社会多做奉献,人越自由。越只知享乐,越作茧自缚,消极被动,在社会生活中越没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