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都远离公司,公司(总包方)对项目部的管理有时候会鞭长莫及,甚至脱节,这就要看这家公司有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而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如果他和公司不一条心,却和分包单位打得火热,甚至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一个锅里吃饭,公司的利益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对分包单位的出现进度、质量、安全问题等的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涉及公司利益的原则上很含糊,莫棱两可,也有可能被分包单位拉拢腐蚀,小恩小惠,吃吃喝喝,拉拉扯扯。
不该拨付给分包单位的钱,项目经理也会签字给公司申请拨付。
(项目经理是指总包方的)
关键时候就搞不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举一个例子:有一个项目,现场的机械施工费,吊车燃油费用,合同规定属于总包方的,按照管理学,应由项目经理派人监督加油的数量,每天上报吊车的的台班数,但项目部却把这件事交给了下面施工队去做,那还不是任由他们想想报多少报多少?
连这一点最基本的管理意识都没有,还是故意搞利益输送?
现场如果项目经理搞集权,想骗公司还是能骗过一段时间的,但时间长了,总会露馅的。
公司通过了监理,甲方的反应都可以掌握到,甚至可以隔三差五的派人到现场去调研,去指导,去学习的名义都可以掌控,发现端倪。
总之在管理上不能留有真空和漏洞,应靠制度,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