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

计量立法的宗旨

1.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2.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4.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计量法的调整范围

境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以下情形,都必须按照计量法的固定加以调整:
1.使用计量单位
2.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3.进行计量检定(开展计量认证)
4.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包括进口的计量器具)
5.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三个层次

计量法律: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计量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7条需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中华惹您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计量规章:法规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性、说明性文件(了解)

如果是办法的一律按照规章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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