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代替未成年孩子做决定
1.八岁以下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完全行使选择和行动权利,并对结果负全责,所以父母要为孩子做出所有决定。
2.八-十八岁为青少年,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符合其能力范围内的选择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需要根据孩子情况,帮助孩子做出选择和行使权力,并承担责任,所以不能放任这一阶段的孩子为所欲为,而应该逐步释放权利。
3.父母把应该由自己做出的选择,并承担后果的责任,推卸给孩子,让孩子超出能力范围做决定,让不具备能力的孩子做出选择和承担后果,就是在坑害孩子,让孩子陷入万劫不复,就是父母的失职。
4.有的孩子能力强,学习效率高,懂事早,下放权利的时间会提前,反之则延迟,但差距不会太大。所以孩子自己要明白,为什么父母现在要代替你做某些决定,代替你行使某些权利,除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还与你个人能力成长水平直接相关,这是生命成长的自然过程。
5.父母要明白,随着孩子年龄和能力的增强,逐步从限制行为能力到完全行为能力,父母代理行使权力的机会越来越少,要学会逐步放权,这是必然选择,孩子争取权利越早,一是说明孩子的成长速度快,二是父母的能力水平不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