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机关小赵犯了难:领导让他负责招商引资审核工作。有家企业的招商条件不太符合,当他把情况报告给领导后,领导认为小赵太较真,没必要条条框框,坚持同意该家企业入驻。小赵心里开始犯嘀咕:现在各种督导巡查,一旦企业查出什么问题,自己会不会吃不了兜着走。
这种情况在机关中十分常见,对于这种有争议性的工作,我们该如何做呢?
其实,选择执不执行领导的决定或者命令,最重要的就是区分领导的行为违不违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仅仅认为上级的决定是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这里用到“可以”一词,也就是在机关内,还是要以服从命令为主的,自己的意见建议仅供参考。另外,如果上级没有改变决定和命令,下级是“应当”执行的,这里用到的可是“应当”,也就是如果不执行,反而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
回到小赵这件事情本身,如果让该企业入驻没有明显的违法,那么小赵是要执行领导的安排的。在此情况下,即使后期即使出现问题,自己也并无相关责任。
体制内,一定要时刻如履薄冰。尤其在涉及到审批事项的工作时,一定要把法与责的关系处理好。这样才能把自己放在安全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