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订婚的提出方及盛行原因既受传统习俗影响,又因现代社会发展而呈现动态变化。

一、订婚提出方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1. 传统社会:男方主导提出

在传统宗族制度下,婚姻被视为“合两姓之好”的家族事务,男方作为经济与权力的主导方,通常由男方家庭通过媒妁提出订婚请求。这种模式与“六礼”程序(如纳吉、纳征)密切相关,男方需通过聘礼彰显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以完成家族联姻的契约。例如,福建安溪农村地区至今仍存在男方家庭为规避法定婚龄限制而主动安排早订婚的现象,以确保家族延续。

2. 现代转型:性别平等与个体化趋势

随着女性经济独立与教育水平提升,女方主动提出订婚的比例逐渐增加。城市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更倾向于主导婚恋进程,通过订婚明确关系稳定性或推进共同生活规划。数据显示,近30%的现代都市女性会主动提出订婚,尤其是在事业与家庭平衡需求强烈的群体中。此外,部分年轻人为应对家庭催婚压力,也可能由任意一方提出订婚以缓和矛盾。

3. 地域差异:农村与城市的分野

农村地区仍以男方提出为主,这与男性人口过剩、婚姻市场竞争激烈直接相关。例如,江西景德镇等地高额彩礼现象中,男方需通过主动订婚并支付彩礼(如60万元)来争取婚姻机会。而城市中,双方协商提出更为普遍,尤其是自由恋爱背景下,订婚更多作为情感承诺的仪式化表达。

二、订婚盛行的社会动因分析

1. 传统礼俗的惯性延续

订婚作为“准婚姻”阶段的仪式,承载着家族盟约、社会关系重构的功能。例如,山西农村仍将订婚视为“准婚姻”状态,甚至出现房产加名等物权化约定,延续了传统聘娶婚的经济担保属性。此外,福建安溪等地通过订婚规避法定婚龄限制,实现多生多育的家族目标,反映了传统生育观念与制度约束的博弈。

2. 经济理性与风险规避

高额彩礼制度下,订婚成为锁定婚姻关系的经济手段。男方通过支付彩礼(如“三金”“改口费”)强化婚约稳定性,而女方家庭则借此获得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彩礼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其返还规则(如未登记需返还)进一步强化了订婚的经济契约属性。农村地区甚至出现“生米煮成熟饭”策略,通过订婚提前发生性关系以减少彩礼支出,暴露了经济压力下的畸形婚恋观。

3. 法律与习俗的张力

在法定婚龄与生育政策限制下,订婚成为规避监管的灰色手段。例如,未达婚龄青年通过订婚实现事实婚姻,导致“黑户”子女问题,反映了基层治理与传统习俗的冲突。同时,司法系统对“订婚≠性权利”的明确界定(如山西订婚强奸案判决),试图通过法律矫正传统观念,但民间仍存在“订婚即性许可”的认知偏差。

4. 现代婚恋的仪式需求与情感确认

当代年轻人将订婚视为情感承诺的公开宣示与婚礼筹备的起点。调查显示,73%的都市情侣认为订婚有助于“明确关系阶段”并“获得家庭认同”,部分人甚至通过个性化订婚仪式(如旅行订婚)强化情感联结。这种趋势与个体化社会中“延迟婚姻”现象并存,订婚成为缓冲婚姻焦虑的过渡阶段。

三、当前争议与制度回应

1. 高额彩礼的治理困境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涉彩礼纠纷案件规定》明确彩礼返还规则,但农村地区仍存在攀比性彩礼(如江西60万元案例),导致婚姻商品化与家庭负债。地方政府尝试通过村规民约限制彩礼上限(如河北河间市规定“低彩礼”5万元以下),但执行效果受制于传统观念。

2. 性别权力结构的重构

“订婚强奸案”引发的舆论争议,折射出传统性别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司法判决强调“性同意权不受婚约约束”,但部分群体仍将彩礼视为性权利的交易筹码,需通过普法教育打破认知鸿沟。

3. 婚俗改革的制度创新

部分地区推行婚约公证备案、将财产约定纳入法律框架,试图弥合习俗与法治的裂痕。例如,福建龙岩法院指导45个村修订村规民约,倡导“彩礼不超过5万元”,并通过巡回审判强化规则约束。

订婚提出方的变迁与盛行原因,本质上是传统宗族伦理、现代个体权利及经济理性交织的结果。传统上男方主导的提出模式,因女性经济独立与平权意识增强而趋于多元化;而订婚的持续盛行,则源于其对经济风险、法律规避及情感确认的多重功能。未来需通过法治规范(如细化彩礼规则)、文化引导(如倡导简约婚俗)及社会保障(如降低结婚成本)的综合治理,实现婚恋秩序的传统与现代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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