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一定要问清试用期

  今天办理入职手续,要签劳动合同,写着试用期,工期2千多,或基本工资+业绩。对此,我心里一阵突突,看样子,我虽然很想对方的回答是后者,能有个之前说的4千多,但是,我心里有个声音告诉我,就是那个2千多。
  果然!!对方告诉我,按照劳动法,设置的2000多试用期工资,扣除社保后到手2千不到!我心里直接犹豫了一瞬,要不就凑活两个月试用期?!但是当我坐下等对方办理手续的时候,我简直连一秒的犹豫都没有,直接起身要回了我刚签的合同,还是考虑一下吧,然后,还是回家吧。
  反正我是要找一个工资有保障,休息时间较多的工作,不是为了别的,既然主要目的没有满足,那么还是果断放弃吧。然后继续焦虑,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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